202
提交注销香港公司需要年审吗-年审前的2个月提出申请注销
时间: 2022-06-07 00:11:00 点击数: 37 来源: 铭泰国际
如果香港公司长期未年审,则极有可能会被注册处强制解散(除名)。即强制解散就是由于长期未履行法定义务,或注册处收到法院的命令,所采取的强制法律措施。
换言之就跟国内这边“吊销营业执照”类似意思。如果公司查册的状态显示的是“已告解散(除名)”,那么就表示公司已经被正式强制解散(吊销)了。
如果公司查册的状态显示的是“已告解散(除名)”,那么就表示公司已经被正式强制解散(吊销)了。如需协助,则需与商务客服联系,看看是否符合香港公司恢复的情况。
香港公司恢复后,如果打算继续使用,就需要每年正常年审和做账审计报税。不使用就申请把公司关闭了,避免再有麻烦。香港公司超期年审,且被除名的话,恢复、补交罚款比较多,所以按正规程序办理下来费用会比较高的。香港公司注销后是可以再申请恢复香港公司的。国内公司并不存注销后再恢复公司的制度。而香港由于和国内法律制度上有所区别,所以在香港公司注销后,还可以申请恢复。香港公司以行政方式恢复注册《公司条例》第760条香港特别行政区《公司条例》第4分部(恢复列入公司登记册),第760条(向处长申请将公司恢复注册)规定:
(1)公司如有以下情况,则本条适用于该公司——该公司的名称——根据第746或747条从公司登记册剔除;或根据《前身条例》第291条从登记册剔除;及该公司已根据该条解散。曾是有关公司的董事或成员的人可向处长申请,要求将该公司恢复列入公司登记册。
(2)上述申请须于解散日期后的20年内提出。就此而言,处长收到该申请之时,即为该申请提出之时。
(3)上述申请须随附一项陈述,述明——申请人曾是有关公司的董事或成员;及第761(2)条指明的条件已获符合。
(4)处长可接受上述陈述为第(4)(a)及(b)款所述事宜的充分证据。
行政方式恢复注册的条件以行政方式恢复注册的公司一般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该公司是在仍在经营的情况下被除名解散的;
2、公司被除名时仍持有财产,现已变成无主财物归政府所有,而不反对公司恢复注册;
3、申请人已向公司注册处处长提交所有最新的文件。
换言之就跟国内这边“吊销营业执照”类似意思。如果公司查册的状态显示的是“已告解散(除名)”,那么就表示公司已经被正式强制解散(吊销)了。
如果公司查册的状态显示的是“已告解散(除名)”,那么就表示公司已经被正式强制解散(吊销)了。如需协助,则需与商务客服联系,看看是否符合香港公司恢复的情况。
香港公司恢复后,如果打算继续使用,就需要每年正常年审和做账审计报税。不使用就申请把公司关闭了,避免再有麻烦。香港公司超期年审,且被除名的话,恢复、补交罚款比较多,所以按正规程序办理下来费用会比较高的。香港公司注销后是可以再申请恢复香港公司的。国内公司并不存注销后再恢复公司的制度。而香港由于和国内法律制度上有所区别,所以在香港公司注销后,还可以申请恢复。香港公司以行政方式恢复注册《公司条例》第760条香港特别行政区《公司条例》第4分部(恢复列入公司登记册),第760条(向处长申请将公司恢复注册)规定:
(1)公司如有以下情况,则本条适用于该公司——该公司的名称——根据第746或747条从公司登记册剔除;或根据《前身条例》第291条从登记册剔除;及该公司已根据该条解散。曾是有关公司的董事或成员的人可向处长申请,要求将该公司恢复列入公司登记册。
(2)上述申请须于解散日期后的20年内提出。就此而言,处长收到该申请之时,即为该申请提出之时。
(3)上述申请须随附一项陈述,述明——申请人曾是有关公司的董事或成员;及第761(2)条指明的条件已获符合。
(4)处长可接受上述陈述为第(4)(a)及(b)款所述事宜的充分证据。
行政方式恢复注册的条件以行政方式恢复注册的公司一般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该公司是在仍在经营的情况下被除名解散的;
2、公司被除名时仍持有财产,现已变成无主财物归政府所有,而不反对公司恢复注册;
3、申请人已向公司注册处处长提交所有最新的文件。





公安备案号 440303020022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