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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公司公证/主体资格认证,其实对于我们来说,就非常熟悉了,但是有些商家就还不是特别清楚!
时间: 2022-06-07 00:11:11 点击数: 44 来源: 铭泰国际
一篇文章搞定,让您知道香港公司公证的诸多小知识!
【香港公司公证的定义】 各国关于当地注册的公司的法律主体证明文件,各国的叫法不一,我国叫营业执照,香港叫注册证书。英美国家叫法人证明;其实都一样,就是指证明公司依照当地法律成立的证明文件,是一种资格证书。 在香港,对于香港公司而言证明其合法性的文件主要指以下文件: 1、注册证书CI,这是由香港注册处颁发的; 2、商业登记证BR,是由香港税务局颁发的; 3、董事股东文件NNC1或周年申报表NAR1。 香港公司公证,主要是为了证明该香港公司已在香港进行了注册的相关文书的真实性,有效性,因为香港的公司无法通过公开网络资料查询是否已经在香港注册,无法证明该公司的资料是否真实有效,那么就需要进行律师公证,证明该公司的相关文件真实有效。 举个例子:我国的公司都有营业执照,一般在国家企业信用网或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都可以查询到相关股东信息,注册信息,营业范围,基本可以知道这个公司的相关信息,但是假如香港公司以如果香港公司到国内投资或办理相关商业事务,无法证明该公司真实有效,那么就需要有公正证明等相关文书来证明该公司的有效性,真实性。
香港公司公证流程如下:
首先由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然后送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办理加章转递。
香港律师能否担任内地民事诉讼代理人的问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自1992年7月14日起施行)“第三百零八条 涉外民事诉讼中的外籍当事人, 可以委托本国人为诉讼代理人,也可以委托本国律师以非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及《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及其补充文件,香港律师可以以公民身份担任内地民事诉讼的代理人,不能以律师身份担任内地民事诉讼的代理人。
在具体的民事诉讼中,以公民身份担任代理人的香港律师,应当向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提交合法的授权委托书,具体程序如下:
1、委托人在一名司法部委任的中国委托公证人面前签署《授权委托书》,由该中国委托公证人签署见证并出具公证文书;
2、中国委托公证人出具的公证文书必须送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审核、加盖转递专用章后,方可发至内地使用。
其中,经加盖转递章的公证文书副本将由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直接寄送到内地需要使用该文书的人民法院,而经加盖转递章的公证文书正本由委托人或其代理人取回后提交给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
经过以上手续后,受托的香港律师可以公民身份代表委托人出庭,并享有内地法律规定的诉讼代理人相关诉讼权利。
【香港公司公证的定义】 各国关于当地注册的公司的法律主体证明文件,各国的叫法不一,我国叫营业执照,香港叫注册证书。英美国家叫法人证明;其实都一样,就是指证明公司依照当地法律成立的证明文件,是一种资格证书。 在香港,对于香港公司而言证明其合法性的文件主要指以下文件: 1、注册证书CI,这是由香港注册处颁发的; 2、商业登记证BR,是由香港税务局颁发的; 3、董事股东文件NNC1或周年申报表NAR1。 香港公司公证,主要是为了证明该香港公司已在香港进行了注册的相关文书的真实性,有效性,因为香港的公司无法通过公开网络资料查询是否已经在香港注册,无法证明该公司的资料是否真实有效,那么就需要进行律师公证,证明该公司的相关文件真实有效。 举个例子:我国的公司都有营业执照,一般在国家企业信用网或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都可以查询到相关股东信息,注册信息,营业范围,基本可以知道这个公司的相关信息,但是假如香港公司以如果香港公司到国内投资或办理相关商业事务,无法证明该公司真实有效,那么就需要有公正证明等相关文书来证明该公司的有效性,真实性。
香港公司公证流程如下:
首先由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然后送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办理加章转递。
香港律师能否担任内地民事诉讼代理人的问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自1992年7月14日起施行)“第三百零八条 涉外民事诉讼中的外籍当事人, 可以委托本国人为诉讼代理人,也可以委托本国律师以非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及《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及其补充文件,香港律师可以以公民身份担任内地民事诉讼的代理人,不能以律师身份担任内地民事诉讼的代理人。
在具体的民事诉讼中,以公民身份担任代理人的香港律师,应当向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提交合法的授权委托书,具体程序如下:
1、委托人在一名司法部委任的中国委托公证人面前签署《授权委托书》,由该中国委托公证人签署见证并出具公证文书;
2、中国委托公证人出具的公证文书必须送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审核、加盖转递专用章后,方可发至内地使用。
其中,经加盖转递章的公证文书副本将由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直接寄送到内地需要使用该文书的人民法院,而经加盖转递章的公证文书正本由委托人或其代理人取回后提交给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
经过以上手续后,受托的香港律师可以公民身份代表委托人出庭,并享有内地法律规定的诉讼代理人相关诉讼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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