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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公司送往中国内陆使用存在多种情况,主要用于在国内成立香港公司办事处,用于在国内进行商业诉讼,用于在国内进行公司信息变更,年审,并购等事宜。香港公司参与国内仲裁,作为原告与被告身份的不同,需提供的资料也不尽相同。具体需提供那些资料,需要与国内使用部门确认,铭泰国际官网也会根据多年的认证经验帮您快速办理香港公司认证。
香港司法公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委托驻香港律师办事处负责的法律公证,中国委托公证人,简言之,即由中国司法部在香港众多律师中,经过申请考试,严格挑选出的几百名律师,任命为中国委托公证人,办理香港送往中国内地使用的文书公证手续。即“内地认可的公证人”。中国委托公证人制度,即香港居民回内地处理法律事务所需公证书须由司法部任命的委托公证人出具,并经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办理加章转递,才能发往内地使用。实行这一制度,是基于香港和内地之间法律制度不同,办理公证证明所依据的法律、办证程序和效力不同而设置的一项特殊法律制度,核心是为了确保香港发往内地使用的公证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委托公证人制度实行于1981年,二十多年来,这项制度解决了内地和香港不同社会制度和法律体系下公证文书相互使用的问题,对于规范市场秩序,有效防止商业欺诈,维护两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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