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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公司在内地设立外商投资需对主体资格公证认证
时间: 2022-06-07 00:21:23 点击数: 40 来源: 铭泰国际
香港律师公证,一般用于香港公司在大陆设立代表处或港资公司时所提交的法定文件公证,当投资者以香港公司之名义到中国大陆、海牙成员国或者非海牙成员国进行投资,无论是开设中外合资公司、中外合作公司、独资公司或者是常驻代表机构(代表处),都需要对香港公司的相关文件进行公证。
以香港公司为主体的法律行为,无论用于是在国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或是用于诉讼/仲裁,我们都有必要证明香港公司主体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外商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的公证主体是所在国家或地区的公证机关或律师事务所。认证主体是我国驻该国使(领)馆。某些国家的海外属地出具的文书,应先在该属地办妥公证,再经该国外交部认证,*后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若投资者所在国或地区与我国没有外交关系的,则不需要提供我国使(领)馆的认证文件。
香港公司海外公司投资设立外资企业需要做的是司法部授权的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其他海外公司需要做的是中国驻所在国的大使馆认证。
外资公司公证认证常见有以下三种情况;
(一)中国投资者到海牙成员国投资:
海牙认证:中国投资者投资到海牙成员组织,需要办理的是由香港国际公证人对所要使用的文件进行公证,然后转递香港高等法院加签。
(二)香港投资者到中国大陆投资:
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香港公司到中国大陆进行投资活动。需要经过香港律师公证,并经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或中国法律服务(澳门)有限公司审核签章转递后,公司主体的文件才会得到中国大陆的认可。
(三)外国投资者到中国大陆投资:
中国驻XX使馆认证(美国、英国、BVI、开曼、塞舌尔、萨摩亚等):若是该国与中国建交,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需经其本国主管机关公证后,再送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备注:若该国与中国没有外交关系,则应当经与我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再由我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认证。
海外的公司在中国大陆设立外商投资公司时,因为工商部门无法查询到海外公司的详细信息,所以工商部门会要求要求此海外公司办理其主体资格证明的公证认证,公证认证的流程需要在母公司的所在国完成,其要求是:境外投资方的境外公司需经当地国公证+所在国外交部认证+中国大使馆认证。
以香港公司为主体的法律行为,无论用于是在国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或是用于诉讼/仲裁,我们都有必要证明香港公司主体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外商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的公证主体是所在国家或地区的公证机关或律师事务所。认证主体是我国驻该国使(领)馆。某些国家的海外属地出具的文书,应先在该属地办妥公证,再经该国外交部认证,*后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若投资者所在国或地区与我国没有外交关系的,则不需要提供我国使(领)馆的认证文件。
香港公司海外公司投资设立外资企业需要做的是司法部授权的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其他海外公司需要做的是中国驻所在国的大使馆认证。
外资公司公证认证常见有以下三种情况;
(一)中国投资者到海牙成员国投资:
海牙认证:中国投资者投资到海牙成员组织,需要办理的是由香港国际公证人对所要使用的文件进行公证,然后转递香港高等法院加签。
(二)香港投资者到中国大陆投资:
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香港公司到中国大陆进行投资活动。需要经过香港律师公证,并经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或中国法律服务(澳门)有限公司审核签章转递后,公司主体的文件才会得到中国大陆的认可。
(三)外国投资者到中国大陆投资:
中国驻XX使馆认证(美国、英国、BVI、开曼、塞舌尔、萨摩亚等):若是该国与中国建交,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需经其本国主管机关公证后,再送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备注:若该国与中国没有外交关系,则应当经与我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再由我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认证。
海外的公司在中国大陆设立外商投资公司时,因为工商部门无法查询到海外公司的详细信息,所以工商部门会要求要求此海外公司办理其主体资格证明的公证认证,公证认证的流程需要在母公司的所在国完成,其要求是:境外投资方的境外公司需经当地国公证+所在国外交部认证+中国大使馆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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