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
认证海外公司-香港公司投资主体文件公证-海牙加签认证流程
时间: 2022-06-07 00:21:23 点击数: 41 来源: 铭泰国际
申请外商投资的公司应当向审批和登记机关提交外国投资者主体资格公证和认证原件,且公证和认证文件内容必须包括投资外方的股东、股比等情况。
近年来,国内市场发展前景广阔,吸引越来越多国外以及港澳台在内的投资者通过品牌授权或注册外商投资企业等方式来中国投资。在申请外商投资时,申请者需要对美国公司主体资格证明办理公证,即公司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经美国公证人员公证、州务卿/国务院认证以及中国驻美大使馆或领事馆认证后才具有法律效力,受中国法律保护,才能送往中国使用。
需要办理公证的美国公司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一般包括:公司注册证书、公司章程、公司存续证明、银行资信证明。
(1)外国自然人来华投资的,提交护照原件;
(2)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自然人来华投资的,提交永久居住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
(3)台地区自然人来我省投资的,提交台胞证原件;
(4)华侨来我省投资的,提交护照或定居国的居留证件原件。上述情况不需再办理公证和认证文件。
外商投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中国投资者与外国投资者(包括港澳台地区)共同投资,或者由外国投资者(包括港澳台地区)单独投资的企业。
在《关于外商投资的公司审批登记管理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中说明了申请外商投资的公司的审批和设立登记时向审批和登记机关提交的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
作为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应经其本国主管机关公证后送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如其本国与我国没有外交关系,则应当经与我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再由我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某些国家的海外属地出具的文书,应先在该属地办妥公证,再经该国外交机构认证,最后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近年来,国内市场发展前景广阔,吸引越来越多国外以及港澳台在内的投资者通过品牌授权或注册外商投资企业等方式来中国投资。在申请外商投资时,申请者需要对美国公司主体资格证明办理公证,即公司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经美国公证人员公证、州务卿/国务院认证以及中国驻美大使馆或领事馆认证后才具有法律效力,受中国法律保护,才能送往中国使用。
需要办理公证的美国公司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一般包括:公司注册证书、公司章程、公司存续证明、银行资信证明。
(1)外国自然人来华投资的,提交护照原件;
(2)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自然人来华投资的,提交永久居住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
(3)台地区自然人来我省投资的,提交台胞证原件;
(4)华侨来我省投资的,提交护照或定居国的居留证件原件。上述情况不需再办理公证和认证文件。
外商投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中国投资者与外国投资者(包括港澳台地区)共同投资,或者由外国投资者(包括港澳台地区)单独投资的企业。
在《关于外商投资的公司审批登记管理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中说明了申请外商投资的公司的审批和设立登记时向审批和登记机关提交的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
作为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应经其本国主管机关公证后送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如其本国与我国没有外交关系,则应当经与我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再由我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某些国家的海外属地出具的文书,应先在该属地办妥公证,再经该国外交机构认证,最后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公安备案号 440303020022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