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
我再注册需要提供的资料及公司注册流程,投资主体文件公证
时间: 2022-06-07 00:30:49 点击数: 50 来源: 铭泰国际
投资各方的合法资格证明(外国投资者应提交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港澳台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香港地区的由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盖转递专用章转递,内地公安部门颁发的台胞证也可作为台湾地区自然人投资者的身份证明且无需公证);外方投资者所在国
与我国尚未建立外交关系或已终止外交关系的,其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身份证明应经所在国公证机构公证后交由与我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前述公证、认证文件还需经我国驻该
外资公司注册提供资料(外文需要翻译原件各两份)
1、投资者公证书(一式两份)外国合营者:提交投资者所在国家的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大使馆∕领事馆认证的身份zheng明文件:A、合营者为公司时,提交注册登记证明(包括法定代表人证明); B、合营者为自然人时,提交有效的身份zheng明文件。
香港、澳门或台湾地区合营者:提交投资者所在地公证机构(一般是律师楼)公证的身份证明文件:A、合营者为公司时,提交注册登记证明(包括法定代表人证明);B、合营者为自然人时,提交有效的身份zheng明文件。(需经相关机构(司法部)转递)
2、投资方的资信证明(一份)由投资方开户银行出具,有效期不超过三个月,内容包括企业存款位数和资金往来信誉
3、中方投资者营业执照副本(外商独资不用提供)
4、最近一年审计报告只是外资商业企业提供,自然人投资者及成立不满1年的企业投资者不提交。
5、合作双方的协议(外商独资不用提供)
6、房屋租赁合同书(投资方签署的)
与我国尚未建立外交关系或已终止外交关系的,其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身份证明应经所在国公证机构公证后交由与我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前述公证、认证文件还需经我国驻该
外资公司注册提供资料(外文需要翻译原件各两份)
1、投资者公证书(一式两份)外国合营者:提交投资者所在国家的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大使馆∕领事馆认证的身份zheng明文件:A、合营者为公司时,提交注册登记证明(包括法定代表人证明); B、合营者为自然人时,提交有效的身份zheng明文件。
香港、澳门或台湾地区合营者:提交投资者所在地公证机构(一般是律师楼)公证的身份证明文件:A、合营者为公司时,提交注册登记证明(包括法定代表人证明);B、合营者为自然人时,提交有效的身份zheng明文件。(需经相关机构(司法部)转递)
2、投资方的资信证明(一份)由投资方开户银行出具,有效期不超过三个月,内容包括企业存款位数和资金往来信誉
3、中方投资者营业执照副本(外商独资不用提供)
4、最近一年审计报告只是外资商业企业提供,自然人投资者及成立不满1年的企业投资者不提交。
5、合作双方的协议(外商独资不用提供)
6、房屋租赁合同书(投资方签署的)





公安备案号 440303020022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