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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香港公司国际公证-律师司法公证-诉讼公证需要提交哪些资料
时间: 2022-06-07 00:45:34 点击数: 34 来源: 铭泰国际
香港的文书送往(内地)使用,先经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然后公证后的文书必须经过指定部门「审核、登记和加章转递」后才具有法律效力,受中国法律保护,才能送往内地使用。
香港公司主体资格和授权委托书办理香港公证。所需办理的文件一般包括:香港公司注册证书,商业登记证,周年申报表,董事会决议和授权委托书。
香港公司在内地诉讼,其诉讼文件的制作亦有其特殊的要求。就目前香港公司在内地进行诉讼方面的一些实际操作,笔者就此进行简单介绍如下:
首先,“营业执照”是我国特有的称谓和公示文件,在香港地区是没有此种称谓的文件,因此目前司法实践中香港公司需要证明其实体资格可以提供以下文件:
1.公司在香港公司登记注册处办理的商业登记注册证明;
2.公司在香港公司登记注册处存档的公司名称证明(如公司名称发生过变化则必须提供);
3.公司在香港公司登记注册处存档的周年报表(该资料的作用相当于我国大陆地区的公司年检手续)。
其次,关于公司法定代表人证明,该文件的制作相对简单,可以参照内地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证明进行制作。
再次,关于授权文件,由于涉港案件属于涉外案件,因此在制作授权文件的时候应当十分严谨,尽可能将可以预见到而由有需要的授权内容全部写入授权文件中,且应采用罗列式的写法,将授权的内容和授权期限写得具体明确(可以根据委托合同所确定的代理期限在授权文件中明确注明授权期限为一审、二审、执行阶段),如果是特别授权则一定要将具体内容表述清楚,尽量避免使用概括性语言。
另外,根据香港的有关法律规定,公司如需要在内地进行相关诉讼活动,该事项属于重大事项需经公司董事会开会通过,因此律师在代理香港公司进行诉讼的时候一并要香港公司出具相应的董事会决议。
以上文件准备好后,需要将前述文件一并送交中国司法部指定的中国委托公证人(相关的律师名单司法部每年均有公告)进行公证再交由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盖转递专用章,前述文件只有在履行了这两个手续后方能在内地作为正式的法律文件使用。
香港注册的企业要在内地提起诉讼,法院要求香港企业不仅要提供主体资格的公证文书,还要求对起诉书(仲裁申请书)、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等进行公证。不像内地企业只要有注册登记证,起诉书上的印章推定事实。这样的公证文书只能由司法部指定的委托公证人出具,并加盖“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文书审核转递办公室”的印章才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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