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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企业办理外商投资注册基本信息登记-海外企业投资架构
时间: 2022-06-07 00:46:51 点击数: 43 来源: 铭泰国际
不少企业在境外设立平台公司或收购主体的初期,因没有发生实际经营性业务而忽视了纳税申报义务。外商投资企业应全额登记外国投资者各类出资形式及金额,跨境现汇与人民币流入总额不得超过已登记的外国投资者跨境可汇入资金总额。如主管部门的相关批准或备案文件中未明确投资金额的,银行可根据企业最高权力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按实需原则为企业登记可汇入金额。
企业对外投资前,针对其交易内容、交易所在地、合同标的等信息,熟悉东道国的管理规范,注重遵守当地的税务合规要求,按当地规定做好日常税务管理工作,最大程度提高境外税收遵从度。还可以选择协商程序解决涉税争议,从而减少花费不必要的税务成本。企业尚处于境外投资的起步阶段,缺乏对地区间经济形势、税法制度等的了解,加之对跨境税收业务管理了解不充分、处理不规范,导致面临诸多涉税争议和风险。
(一)境外投资者以分得利润进行的直接投资,包括境外投资者以分得利润进行的增资、新建、股权收购等权益性投资行为,但不包括新增、转增、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符合条件的战略投资除外)。具体是指:
1.新增或转增中国境内居民企业实收资本或者资本公积;
2.在中国境内投资新建居民企业;
3.从非关联方收购中国境内居民企业股权;
4.财政部、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方式。
境外投资者采取上述投资行为所投资的企业统称为被投资企业。
(二)境外投资者分得的利润属于中国境内居民企业向投资者实际分配已经实现的留存收益而形成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三)境外投资者用于直接投资的利润以现金形式支付的,相关款项从利润分配企业的账户直接转入被投资企业或股权转让方账户,在直接投资前不得在境内外其他账户周转;境外投资者用于直接投资的利润以实物、有价证券等非现金形式支付的,相关资产所有权直接从利润分配企业转入被投资企业或股权转让方,在直接投资前不得由其他企业、个人代为持有或临时持有。
企业对外投资前,针对其交易内容、交易所在地、合同标的等信息,熟悉东道国的管理规范,注重遵守当地的税务合规要求,按当地规定做好日常税务管理工作,最大程度提高境外税收遵从度。还可以选择协商程序解决涉税争议,从而减少花费不必要的税务成本。企业尚处于境外投资的起步阶段,缺乏对地区间经济形势、税法制度等的了解,加之对跨境税收业务管理了解不充分、处理不规范,导致面临诸多涉税争议和风险。
(一)境外投资者以分得利润进行的直接投资,包括境外投资者以分得利润进行的增资、新建、股权收购等权益性投资行为,但不包括新增、转增、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符合条件的战略投资除外)。具体是指:
1.新增或转增中国境内居民企业实收资本或者资本公积;
2.在中国境内投资新建居民企业;
3.从非关联方收购中国境内居民企业股权;
4.财政部、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方式。
境外投资者采取上述投资行为所投资的企业统称为被投资企业。
(二)境外投资者分得的利润属于中国境内居民企业向投资者实际分配已经实现的留存收益而形成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三)境外投资者用于直接投资的利润以现金形式支付的,相关款项从利润分配企业的账户直接转入被投资企业或股权转让方账户,在直接投资前不得在境内外其他账户周转;境外投资者用于直接投资的利润以实物、有价证券等非现金形式支付的,相关资产所有权直接从利润分配企业转入被投资企业或股权转让方,在直接投资前不得由其他企业、个人代为持有或临时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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