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
怎么办理香港公司董事会决议公证-香港公司跨境投资公证-认证
时间: 2022-06-07 00:47:11 点击数: 40 来源: 铭泰国际
香港公司的文件直接拿到国内是无法使用的,香港的文书送往中国内地使用,先经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然后公证文书送往中国法律服务(香港) 有限公司加章转递。在跨境投资和贸易中,由于各国家和地区法律政策的不同,往往需要对使用到的文件或资料出具具有一定法律效力的证明,这过程即为“公证”。其中香港公证最为常见。
香港公司董事会决议公证与普通的香港公司公证不同的在于需要董事面签,也可以说是香港律师见证。面签形式有两种,一是董事到我们香港律师楼在香港公证律师面前签字;二是视频面签,见证签字可全部董事也可只其中一个就可以。香港公司越来越多的参与到内地经贸投资活动中,但在很多场合和情况下,香港公司都不能直接参与,必须委托内地相关机构或个人办理,例如委托内地律师起诉或应诉、任命代表处首席代表、授权专利代理人申请或转让专利商标等,这时就必须有相关委托书,任命书或授权书,这些文件要想在内地发生法律效力,就必须办理相应公证认证手续。香港公司公证文件到国内使用, 使用公证格式有全套、半套和董事决议三种,具体用哪类格式 主要是取决于其用途及用证地方 (因有一些省市已规定了其公证格式),但原则上公证处已规定了凡是转变、改更等都必须以董事会决议格式去处理。
香港公司董事会决议公证一定需要面签。司法部对于香港文书在内地使用做了严格规定,包括公证书的格式、要求等等,对于拿到内地使用的公证书,不能是普通的香港律师公证,必须是由司法部在香港律师中筛选出来,并任命的中国委托公证人来公证,之后还必须经过司法部驻港办公室-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章转递。办理时,不能只对董事会决议公证,还必须连同香港公司注册证书,商业登记证及周年申报表。
香港律师公证是将发生在香港地区的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件的证明文件,香港公司的文件直接拿到国内是无法使用的,香港的文书送往中国(内地)使用,先经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然后公证文书必须经过中国法律服务(香港) 有限公司「审核、登记和加章转递」后才具有法律效力,受中国法律保护,才能送往中国内地使用。『最高人民法院』与『司法部』《关于涉港公证文书效力问题的通知》:未经审核加章转递程序的证明文书,不具有公证文书的证明效力和执行效力。
香港公司董事会决议公证与普通的香港公司公证不同的在于需要董事面签,也可以说是香港律师见证。面签形式有两种,一是董事到我们香港律师楼在香港公证律师面前签字;二是视频面签,见证签字可全部董事也可只其中一个就可以。香港公司越来越多的参与到内地经贸投资活动中,但在很多场合和情况下,香港公司都不能直接参与,必须委托内地相关机构或个人办理,例如委托内地律师起诉或应诉、任命代表处首席代表、授权专利代理人申请或转让专利商标等,这时就必须有相关委托书,任命书或授权书,这些文件要想在内地发生法律效力,就必须办理相应公证认证手续。香港公司公证文件到国内使用, 使用公证格式有全套、半套和董事决议三种,具体用哪类格式 主要是取决于其用途及用证地方 (因有一些省市已规定了其公证格式),但原则上公证处已规定了凡是转变、改更等都必须以董事会决议格式去处理。
香港公司董事会决议公证一定需要面签。司法部对于香港文书在内地使用做了严格规定,包括公证书的格式、要求等等,对于拿到内地使用的公证书,不能是普通的香港律师公证,必须是由司法部在香港律师中筛选出来,并任命的中国委托公证人来公证,之后还必须经过司法部驻港办公室-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章转递。办理时,不能只对董事会决议公证,还必须连同香港公司注册证书,商业登记证及周年申报表。
香港律师公证是将发生在香港地区的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件的证明文件,香港公司的文件直接拿到国内是无法使用的,香港的文书送往中国(内地)使用,先经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然后公证文书必须经过中国法律服务(香港) 有限公司「审核、登记和加章转递」后才具有法律效力,受中国法律保护,才能送往中国内地使用。『最高人民法院』与『司法部』《关于涉港公证文书效力问题的通知》:未经审核加章转递程序的证明文书,不具有公证文书的证明效力和执行效力。





公安备案号 440303020022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