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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公司报税高峰期即将到来请收下这份报税须知
时间: 2022-06-08 01:27:37 点击数: 33 来源: 铭泰国际
1.香港课税年度的确定
根据香港《税务条例》规定,香港的课税年度从每年的4月1日起,到次年的3月31日止,为一个课税年度。
凡在香港经营任何行业、专业或业务,而从该行业、专业或业务获得于香港、产生或得自香港的所有利润(由出售资本资产所得的利润除外)的人士,包括法人团体、合伙商铺、信托人或团体,均须缴税。征税对象并没有香港居民或非香港居民的分别。因此,非香港居民如在香港赚取利润,则须在香港纳税。至于业务是否在香港经营及利润是否得自香港的问题,主要是根据事实而定,但所采用的原则可参考香港及其地区正式的法院所判决的税务案例。
2.与报税有关的资料
与报税有关的资料,是指在报税过程中,纳税人应向香港税务局呈交或准备的,与报税有关的表格和账簿等文件。主要包括:
报税表:纳税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妥善的报税表交回税务局;
有关资产及负债等资料的陈述书;
业务纪录: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每名在香港经营某行业、专业或业务的人士,须就其入息及开支情况,用英文或中文备存足够的纪录,以便易于确定该行业、专业或业务的应评税利润。该纪录的保留期最少为7年。
租金记录: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拥有坐落在香港的土地、建筑物或土地连建筑物的所有人士,必须因就该使用权而在1983年4月1日及以后而产生的收益,用英文或中文备存足够的记录,保留期最少为7年。
其他文件:政府或公共机构的雇员,按规定向税务局长提交由他们所管有的资料。雇主提交的有关雇员的雇用及解职情况。
其他与报税有关或可能有关的材料,如契据、图则、文书、簿册、账目、商品名单、存货表、凭单、银行结单等。
根据香港《税务条例》规定,香港的课税年度从每年的4月1日起,到次年的3月31日止,为一个课税年度。
凡在香港经营任何行业、专业或业务,而从该行业、专业或业务获得于香港、产生或得自香港的所有利润(由出售资本资产所得的利润除外)的人士,包括法人团体、合伙商铺、信托人或团体,均须缴税。征税对象并没有香港居民或非香港居民的分别。因此,非香港居民如在香港赚取利润,则须在香港纳税。至于业务是否在香港经营及利润是否得自香港的问题,主要是根据事实而定,但所采用的原则可参考香港及其地区正式的法院所判决的税务案例。
2.与报税有关的资料
与报税有关的资料,是指在报税过程中,纳税人应向香港税务局呈交或准备的,与报税有关的表格和账簿等文件。主要包括:
报税表:纳税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妥善的报税表交回税务局;
有关资产及负债等资料的陈述书;
业务纪录: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每名在香港经营某行业、专业或业务的人士,须就其入息及开支情况,用英文或中文备存足够的纪录,以便易于确定该行业、专业或业务的应评税利润。该纪录的保留期最少为7年。
租金记录: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拥有坐落在香港的土地、建筑物或土地连建筑物的所有人士,必须因就该使用权而在1983年4月1日及以后而产生的收益,用英文或中文备存足够的记录,保留期最少为7年。
其他文件:政府或公共机构的雇员,按规定向税务局长提交由他们所管有的资料。雇主提交的有关雇员的雇用及解职情况。
其他与报税有关或可能有关的材料,如契据、图则、文书、簿册、账目、商品名单、存货表、凭单、银行结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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