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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给大家介绍注册香港公司无限公司和有限公司的区别
时间: 2022-06-08 01:29:10 点击数: 36 来源: 铭泰国际
香港有限公司与无限公司的概念1.香港有限公司(limited company)。指按照香港《公司法令》注册建立,有限公司的具有者,即股东对公司债务负有限职责的具有法人资格的注册公司。
2.香港无限公司(unlimited company)。指按照香港《公司法令》注册建立,其股东对公司债务负无限职责的具有法人资格的注册公司。在香港,依据《商业挂号法令》挂号的独资或合伙企业也被称为无限公司,但独资和合伙企业与无限公司的不同之处是前二者并不具有法人资格。
香港有限公司和香港无限公司的差异:1、职责方面差异香港有限公司主要体现在“有限职责”上,股东和董事只需求承当有限的职责,至于各股东的职责多少,则视其认购股份数量而定。假设一名股东认购了一万股每股一元的股份,当公司被清盘时他的最大职责仅仅一万元。理论上,这名股东在认购股份时已付出该一万元,因而在公司被清盘时,这名股东便再无须负上任何职责。相反来说,假设该名股东未付该一万元,他付出该金额后便再无须负上任何其它职责。所以说有限公司合适风险高的贸易公司,大陆人处理注册香港公司基本上都是有限公司。
香港无限公司的股东需负的职责无上限,公司所欠下的债项需求由股东全数负责,而债权人有权向法院请求查封及出售股东名下的任何产业。因而,经商的人,特别是一些从事高风险业务的人都会选择以有限公司来运营业务。所以香港无限公司一般只能香港本地人注册,非香港户籍必须香港户籍人担保才干注册,无限公司几乎不能在大陆境内处理离岸银行账户。
2.香港无限公司(unlimited company)。指按照香港《公司法令》注册建立,其股东对公司债务负无限职责的具有法人资格的注册公司。在香港,依据《商业挂号法令》挂号的独资或合伙企业也被称为无限公司,但独资和合伙企业与无限公司的不同之处是前二者并不具有法人资格。
香港有限公司和香港无限公司的差异:1、职责方面差异香港有限公司主要体现在“有限职责”上,股东和董事只需求承当有限的职责,至于各股东的职责多少,则视其认购股份数量而定。假设一名股东认购了一万股每股一元的股份,当公司被清盘时他的最大职责仅仅一万元。理论上,这名股东在认购股份时已付出该一万元,因而在公司被清盘时,这名股东便再无须负上任何职责。相反来说,假设该名股东未付该一万元,他付出该金额后便再无须负上任何其它职责。所以说有限公司合适风险高的贸易公司,大陆人处理注册香港公司基本上都是有限公司。
香港无限公司的股东需负的职责无上限,公司所欠下的债项需求由股东全数负责,而债权人有权向法院请求查封及出售股东名下的任何产业。因而,经商的人,特别是一些从事高风险业务的人都会选择以有限公司来运营业务。所以香港无限公司一般只能香港本地人注册,非香港户籍必须香港户籍人担保才干注册,无限公司几乎不能在大陆境内处理离岸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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