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公证认证程序高院加签领事馆加签
各国关于当地注册的公司的法律主体证明文件,各国的叫法不一,我国叫营业执照,香港叫注册证书。英美国家叫法人证明;其实都一样,就是指证明公司依照当地法律成立的证明文件,是一种资格证书。
在香港,对于香港公司而言证明其合法性的文件主要指以下文件:
1、注册证书CI,这是由香港注册处颁发的;
2、商业登记证BR,是由香港税务局颁发的;
3、董事股东文件NNC1或周年申报表NAR1。
香港公司公证认证,依据文件使用的地点,确认所要办理的公证认证类型。
1.香港公司文书用于大陆(最常见的):
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香港公司文书在大陆使用,需要由中国司法部授权的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后出具公证说明书,然后转递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盖转递章。
2.香港公司文书用于海牙成员国:
海牙认证:香港公司的公证文件是要在海牙成员组织使用,需要由香港国际公证人对所要使用的文件进行公证,然后转递香港高等法院加签。
3.香港公司文书用于非海牙成员成员国(中国大陆除外):
文件使用国在香港有领事馆:香港公司文书使用国为非海牙公约成员国,需要先由香港国际公证人公证,然后送交香港高等法院加签认证,最后还要做该国驻香港领事馆认证,之后文书方可在该国使用。
文件使用国在香港没有领事馆:文件使用国(非海牙公约成员国)在香港没有领事馆,则需要将经过香港港高院加签后的文件送外交部驻港特派员公署认证,然后送该国驻XX大使馆认证。





公安备案号 440303020022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