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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投资人文书法律公证-认证,主体资格公证的文件有哪些
时间: 2022-06-24 13:27:40 点击数: 36 来源: 铭泰国际
随着经济的发展,不少企业已将业务拓展到海外地区,同时出国留学、委任跨国企业高管、投资人士等也不断增长,许多证书资料在国外或者国内都不受直接认可的,需要进行国际公证后,才可使用。公证是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的有关规定,办理公证。根据国际惯例和中国领事实践,办理领事认证的目的是使一国出具的公证书等能在另一国境内被相关部门承认并且具有法律效力,不致因怀疑文书上的印章和签字是否属实而影响文书的法律效力。驻外使领馆可以为由驻在国有关机构出具,并经驻在国外交部或有权办理领事认证的机构认证的、拟送往中国使用的公证书或者其他证明文书等办理领事认证。
对于在国外形成的法律文书,有责任提供的一方若未能根据我国的相关规定对该文书交由形成国公证机构公证证明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在我国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无法作为法院判案依据,文书提供方将会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国外证据公证认证建议
1 对于在我国领域外形成的证据或其他法律文书,在依法提交法院之前首先经当地公证机构证明,然后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如果该国和我国没有外交关系,则由与我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再转由我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认证。
2 对于在我国香港地区形成的证据或其他法律文书,经司法部委托的香港律师进行公证,再由香港注册的中国法律服务中心加章转递。
3 对于在我国澳门地区形成的证据或其他法律文书,由中国法律服务(澳门)有限公司和澳门司法事务室下属的四个民事登记局出具公证证明。
4 对于在我国台湾地区形成的证据或其他法律文书,经当地公证机构公证后,再将公证正本与台湾海基会寄送的副本进行对比确认,或由法院请求本地的公证员通过海基会进行查证。随着中国和国外在各个方面交流的日益深入和广泛,在此期间,中外方的各种纠纷也随之增多,这时在在国内法院办理诉讼的也就增多了。期间涉外证据使用的频率因此也增加,那么涉外证据在国内法院使用必须公证认证。
对于在国外形成的法律文书,有责任提供的一方若未能根据我国的相关规定对该文书交由形成国公证机构公证证明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在我国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无法作为法院判案依据,文书提供方将会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国外证据公证认证建议
1 对于在我国领域外形成的证据或其他法律文书,在依法提交法院之前首先经当地公证机构证明,然后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如果该国和我国没有外交关系,则由与我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再转由我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认证。
2 对于在我国香港地区形成的证据或其他法律文书,经司法部委托的香港律师进行公证,再由香港注册的中国法律服务中心加章转递。
3 对于在我国澳门地区形成的证据或其他法律文书,由中国法律服务(澳门)有限公司和澳门司法事务室下属的四个民事登记局出具公证证明。
4 对于在我国台湾地区形成的证据或其他法律文书,经当地公证机构公证后,再将公证正本与台湾海基会寄送的副本进行对比确认,或由法院请求本地的公证员通过海基会进行查证。随着中国和国外在各个方面交流的日益深入和广泛,在此期间,中外方的各种纠纷也随之增多,这时在在国内法院办理诉讼的也就增多了。期间涉外证据使用的频率因此也增加,那么涉外证据在国内法院使用必须公证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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