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在什么情况可提出申请撤销香港公司?
如果您想将一-间不营运但有偿债能力的香港私人有限公司撤销/注销,可通过铭泰国际集团向公司注册处提出申请, 整个注 销程序时间较长,约要6-12个月的时间。
任何有限公司是永久延续的。除非由(公司条例)所规定的程序解散,否则有限公司会无限期存在下去,并需缴交每年 的商业登记费及公司年报。
1.该公司的所有成员均同意撒销注册;
2.该公司从未开始运作,或在紧接该申请之前已停止营业3个月以上;
3.该公司没有尚未清偿的债务;
4.该公司已取得税务局局长不反对撤销注册的书面通知。
谁可以代表该香港公司提出申请?
1.该公司股东;,
2.该公司的董事或在位成员。
1.填妥的表格DR1,连资料散页(铭泰国际集团将会协助客户完成);
3.由税务局局长发出的不反对撤销注册的书面通知。
4.如有需要,申请人必须向处长提供他所要求的进-步资料。
任何人明知或周顾实情地向处长提供任何在要项上属虚假或具误导性的资料。可处罚款及监禁。
有关申请会在宪报公布两次。在首份完报公告刊登后,会有3个月提出反对的期限。处长如在该段期间未有收到反对, 便会刊登第二份完报公告,届时该公司即告解散。申请人会在撒销注册的程序完成及该公司解散之后接获通知。 不反对撤销注册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在向长递交申请之前,必须取得税务局局长不反对撤销注册的书面通知。整个注销程 序时间较长,约要6-12个月的时间。
香港有限公司解散的方法可分为:
1.由法庭颁金清盘/解散
法庭可根据公司条例第177条内订定的情况,颁令- -所有限公司清盘/解散。
2.自愿清盘/解散
a.股东自愿清盘
公司股东在自愿及清还所有债务后,向公司注册处申请取消公司注册及登记。
b.债权人自愿清盘
当公司股董相信无力还债,债权人便可申请把该公司清盘。根据公司条例第178条,无力还债的定义是:
1.公司欠了-债权人HK$5000以上,还款期已届满,债权人把还款通知书送达公司的注册地址,但该公司在三星期 内,仍未偿还该债务或提出债权人满意的安排。
2.该公司的债权人在强制执行法庭的判决后,欠款仍末能偿还。
3.法庭考虑公司的不确定债务及可预期的债务后,法庭认为该公司确没有能力偿还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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