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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规我们说的“香港律师公证”就是“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
时间: 2022-07-12 19:57:38 点击数: 37 来源: 铭泰国际
特别是2020年疫情开始,很多我们常规的律师公证和服务项目都暂停了,因为很多香港律师都需要见到当事人本人,才可以为其处理相关委托业务,这对于我们境内的客户非常不方便。
正因为如此,导致相关业务受阻甚至停滞手
涉外公证总是和认证结合在一起的,当事人将相关的文书进行公证后,还需要到相关部门进行认证,认证的过程就是相关有权认证机关对经过公证的文件或者法律文书上印章或签名的真实性进行鉴别的过程,认证的目的是向国外相关机构和人员证明文书上签字或印章属实,是经过我国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和确认的,不会影响文书的使用。
简单地说,国内一方取得判决书的当事人将法院判决进行公证之后,假如没有经过认证就直接将该公证书拿到国外使用,国外的相应机构或人员会对公证书上的印章以及公证员的签名产生怀疑,因为他们远在外国不可能知道上面的印章是否是国内相关人员自己找人刻的假章,也不确定公证书上所签的名字是否是我国公证机关的工作人员。所以,这样的公证书不会被国外机构承认。但是如果经过我国国内相关机构和我国驻国外使领馆认证,确认了上述公章和签名的真实合法性之后,国外机构就不存在上述担忧了,就可以放心使用该文书。
客户在香港和大陆分别有一家公司,用这两家公司的名义在市场做生意,现在引起了一些生意纠纷,需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律师需要客户出示香港公司的董事和大陆公司法人是同一人的证明,以作为相关证据。这种情况如何办理呢?
该种情况客户可以在国内与香港律师进行视频签署,然后直接由律师进行公证认证。
正因为如此,导致相关业务受阻甚至停滞手
涉外公证总是和认证结合在一起的,当事人将相关的文书进行公证后,还需要到相关部门进行认证,认证的过程就是相关有权认证机关对经过公证的文件或者法律文书上印章或签名的真实性进行鉴别的过程,认证的目的是向国外相关机构和人员证明文书上签字或印章属实,是经过我国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和确认的,不会影响文书的使用。
简单地说,国内一方取得判决书的当事人将法院判决进行公证之后,假如没有经过认证就直接将该公证书拿到国外使用,国外的相应机构或人员会对公证书上的印章以及公证员的签名产生怀疑,因为他们远在外国不可能知道上面的印章是否是国内相关人员自己找人刻的假章,也不确定公证书上所签的名字是否是我国公证机关的工作人员。所以,这样的公证书不会被国外机构承认。但是如果经过我国国内相关机构和我国驻国外使领馆认证,确认了上述公章和签名的真实合法性之后,国外机构就不存在上述担忧了,就可以放心使用该文书。
客户在香港和大陆分别有一家公司,用这两家公司的名义在市场做生意,现在引起了一些生意纠纷,需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律师需要客户出示香港公司的董事和大陆公司法人是同一人的证明,以作为相关证据。这种情况如何办理呢?
该种情况客户可以在国内与香港律师进行视频签署,然后直接由律师进行公证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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