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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中国内地文书到海外投资公证-认证办理流程
时间: 2022-07-20 09:16:25 点击数: 42 来源: 铭泰国际
在香港没有公证处,所以公证函 都是由律师出的 。香港公证函在大陆使用的都叫司法部委托公证;委托公证人的业务范围是证明发生在香港地区的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证明的使用范围在内地。
办理全套公证需提供资料:包括公司注册证书、商业登记证、成立表格或年检文件;
办理半套公证需要提供的资料:包括公司注册证书、商业登记证;
注:以上文件提供扫描件或复印件即可,公证还可添加懂事股东身份证等附件,公证附件越多费用越高;办理公证需注明其用途,如:办理外商投资之用。
办理时间:5个工作日,下来的资料:律师公证说明书(一正一副),多加一个正本和多加一个副本,需要另外收取费用。
领事馆认证是指一国外交、领事机构及其授权机构在公证文书或其他证明文书上,确认公证机构、相应机关或者认证机构的最后一个签字或者印章属实的活动。由于领事认证的特殊作用,可以形象地将其比喻为发给涉外文书的“签证”。
领事馆认证的目的是向使用文书的外国机构证实文书的真实性,避免因其怀疑文书上签字或印章是否属实而影响文书的使用。比如说,国内公证处出具出生公证书,当事人如果不办领事认证直接拿到海外使用,海外主管当局无法核实这份文书的真伪,因此将拒绝接受,海外当局会要求当事人将文书经过海外驻华使(领)馆确认。而海外驻华使(领)馆也没有中国内公证处签字或印章备案,难以核实文书本身的真伪,因此又会要求文书先经中国外交部领事司或其授权外事办公室认证,证明有关文书中出证单位的印章及官员签字属实,然后海外驻华使(领)馆再确认中国外交部或外事办公室的印章、签字属实。此后主管当局才会接受此文书。
中国内地文书送国外使用应如何办理领事认证中国内地出具的涉外公证书或商业文书送国外使用前,一般应先由中国外交部领事司或其授权的外国驻华领事馆、大使馆区内省级外事办公室办理领事认证,确认公证书或商业文书中出证单位的印章及主管官员的签字属实,而后再由文书使用国驻华使馆或领馆办理领事认证,确认外交部或其授权机构的印章及官员签字属实。
办理全套公证需提供资料:包括公司注册证书、商业登记证、成立表格或年检文件;
办理半套公证需要提供的资料:包括公司注册证书、商业登记证;
注:以上文件提供扫描件或复印件即可,公证还可添加懂事股东身份证等附件,公证附件越多费用越高;办理公证需注明其用途,如:办理外商投资之用。
办理时间:5个工作日,下来的资料:律师公证说明书(一正一副),多加一个正本和多加一个副本,需要另外收取费用。
领事馆认证是指一国外交、领事机构及其授权机构在公证文书或其他证明文书上,确认公证机构、相应机关或者认证机构的最后一个签字或者印章属实的活动。由于领事认证的特殊作用,可以形象地将其比喻为发给涉外文书的“签证”。
领事馆认证的目的是向使用文书的外国机构证实文书的真实性,避免因其怀疑文书上签字或印章是否属实而影响文书的使用。比如说,国内公证处出具出生公证书,当事人如果不办领事认证直接拿到海外使用,海外主管当局无法核实这份文书的真伪,因此将拒绝接受,海外当局会要求当事人将文书经过海外驻华使(领)馆确认。而海外驻华使(领)馆也没有中国内公证处签字或印章备案,难以核实文书本身的真伪,因此又会要求文书先经中国外交部领事司或其授权外事办公室认证,证明有关文书中出证单位的印章及官员签字属实,然后海外驻华使(领)馆再确认中国外交部或外事办公室的印章、签字属实。此后主管当局才会接受此文书。
中国内地文书送国外使用应如何办理领事认证中国内地出具的涉外公证书或商业文书送国外使用前,一般应先由中国外交部领事司或其授权的外国驻华领事馆、大使馆区内省级外事办公室办理领事认证,确认公证书或商业文书中出证单位的印章及主管官员的签字属实,而后再由文书使用国驻华使馆或领馆办理领事认证,确认外交部或其授权机构的印章及官员签字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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