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公证文件在大陆使用须经中国委托公证人认证方可有效使用
那什么是“中国委托公证人”呢?通常,内地法律认可的公证人,即为中国委托公证人(香港)。而委托公证人制度,即香港居民回内地处理法律事务时,所需公证书须由司法部任命的委托公证人出具,并经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章转递,才能发往内地使用。实行这一制度,是由于香港与内地之间法律制度不同,办理公证证明所依据的法律、办证程序和效力不同,因而设置的一项特殊法律制度。其设立的目的,就是为了确保香港发往内地使用的公证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
香港公司发生以下情况:
随着国内人士注册香港公司的增多,在商务谈判和接洽中,香港公司文件出现在国内场合也随之增加,例如香港公司大陆起诉国内公司、香港公司在大陆银行贷款、以香港公司名义在大陆设立外资企业等,然而香港公司作为特区,仍然归属于境外企业,香港公司的文件直接拿到国内官方是无法直接使用的。
需要办理香港公司公证:香港的文书送往中国内地使用,先经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然后公证文书必须经过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审核、登记和加章转递后才具有法律效力,受中国法律保护,才能在中国内地合法有效使用。
香港公司文件公证用于中国大陆使用有半套公证和全套公证这二种,具体是办理半套公证还是全套公证主要看公司用途以及所在地用证部门的要求。正常有这几种情况:
1、香港公司在国内成立代表处
2、在国内诉讼
3、在国内银行开户
4、在国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
5、委托律师打官司等。
15818557551
 
 

 
      
       
 


 公安备案号 440303020022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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