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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授权香港律师司法公证流程及费用
时间: 2022-08-29 15:00:28 点击数: 77 来源: 铭泰国际
为解决香港居民回内地处理民事、经济法律事务所需公证证明问题,从1981年开始,司法部经商中央有关主管部门同意,建立了委托公证人制度,即由司法部考核后委托部分香港律师作为委托公证人,负责出具有关公证文书,经司法部在香港设立的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审核并加章转递后,送回内地使用。十多年来的实践证明,该项制度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人民法院和内地其他机关处理涉港案件提供了真实合法有效的证明文件。1997年7月1日中国政府恢复对香港行使主权后,这一制度仍将继续实行。公司根据司法部授权,对香港的中国委托公证人出具的发往内地使用的公证文书,依照内地法律进行审核确认并加章转递;代办内地公证以及在香港使用的内地公证文书的认证。
香港公司如在中国内地投资都必须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委托的香港律师公证(即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和加盖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委托香港律师办理内地使用的公证文书的转递专用章,方可在中国内地办理相关商业事宜使用。作为中国大陆地区的公民,如果需要把某一份证明或者文件拿到海外(不包括香港)使用或者投资或者证明某一些事实,那么则需要进行国际公证。申请外商投资的公司应当向审批和登记机关提交外国投资者主体资格公证和认证原件,且公证和认证文件内容必须包括投资外方的股东、股比等情况。
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批准在香港注册的中国法律服务专业机构。公司秉持公正、客观、严谨的宗旨,透过律师、公证和法律资讯等服务,竭诚为香港社会和市民提供优质的跨境法律服务。公司致力于内地与香港特区的法律交流,促进两地司法机构与法律服务机构的联系,增进了解,提升共识,推动合作,亦积极参与内地与澳门特区、台湾地区,以及世界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法律交往和民商活动。
香港公司如在中国内地投资都必须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委托的香港律师公证(即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和加盖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委托香港律师办理内地使用的公证文书的转递专用章,方可在中国内地办理相关商业事宜使用。作为中国大陆地区的公民,如果需要把某一份证明或者文件拿到海外(不包括香港)使用或者投资或者证明某一些事实,那么则需要进行国际公证。申请外商投资的公司应当向审批和登记机关提交外国投资者主体资格公证和认证原件,且公证和认证文件内容必须包括投资外方的股东、股比等情况。
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批准在香港注册的中国法律服务专业机构。公司秉持公正、客观、严谨的宗旨,透过律师、公证和法律资讯等服务,竭诚为香港社会和市民提供优质的跨境法律服务。公司致力于内地与香港特区的法律交流,促进两地司法机构与法律服务机构的联系,增进了解,提升共识,推动合作,亦积极参与内地与澳门特区、台湾地区,以及世界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法律交往和民商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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