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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公司办理公证文件的要求及用途种类繁多!
时间: 2022-09-22 12:44:25 点击数: 222 来源: 铭泰国际
中华人民共和国之香港,虽然是中国的特别行政区,但由于两地实行的政治体制和法律基础完全不同,使得两地在法律文书的相互承认上有一定障碍。随着香港与内地的联系日益紧密,双方文件互认问题也逐渐增多。为解决这一问题,法和司法部发出了《关于涉港公证文书效力问题的通知》以委托认证方式对涉港文件进行法律公证来满足内地对于相关文件真实性和有效性的核查。
由于香港部门发出的文件种类繁多,既有个人资料也有公司文件,且个人和企业都有可能参与到内地活动中,因此可以大致将可供公证的文件分为个人和企业两大类:
1、个人
个人可供证明的资料较多,既有个人身份证明方面,也有个人资产证明方面,具体为:
1.个人身份证明包括:护照、身份证、居住证、国籍资料、出生证明及结婚证等涉及个人身份的各项文件;
2.个人资产证明包括资产持有人文件(如业主、企业主、投资人、股东、董事等)、银行资信文件、经济情况证明、收入证明、个人签署的合同(如投资、购买动产不动产、或等)
2、企业
香港企业可供证明的文件相对少一些,但也涵盖了企业经营的方方面面,如CI(香港公司注册证书),BR香港公司商业登记证),香港公司章程,NNC1(法团成立表格),NAR1(周年申报表),公司注册地址,公司决议书,注册资本,股东及董事情况,会计审计报告,银行资信证明,持有物业情况,按揭及情况,公司签订的合同或文件等。即公司自身合法性文件及公司经营和资产文件均可进行公证。
香港公司公证认证常见形式
1.用于大陆(最常见的):
以香港公司在大陆投资经营、发生诉讼等,公司档不能直接拿到大陆部门使用,需由中国司法部任命的香港中国委托公证人出具公证证明并由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盖转递章。
2.用于海牙成员国(如德国、印度、澳门、日本等):
需经香港国际公证人公证,然后转递香港高等法院加签加盖apostille认证章。
3.用于非海牙成员国(大陆除外,如越南、巴基斯坦、阿尔及利亚、阿联酋、玻利维亚等):
需经香港国际公证人公证,然后送交香港高等法院加签认证,最后还要做该国驻香港领事馆认证,之后文书方可在该国使用。
注:檔使用国在香港没有领事馆:档使用国(非海牙公约成员国)在香港没有领事馆,则需要将经过香港港高院加签后的档送外交部驻港特派员公署认证,然后送该国驻中国大使馆认证
由于香港部门发出的文件种类繁多,既有个人资料也有公司文件,且个人和企业都有可能参与到内地活动中,因此可以大致将可供公证的文件分为个人和企业两大类:
1、个人
个人可供证明的资料较多,既有个人身份证明方面,也有个人资产证明方面,具体为:
1.个人身份证明包括:护照、身份证、居住证、国籍资料、出生证明及结婚证等涉及个人身份的各项文件;
2.个人资产证明包括资产持有人文件(如业主、企业主、投资人、股东、董事等)、银行资信文件、经济情况证明、收入证明、个人签署的合同(如投资、购买动产不动产、或等)
2、企业
香港企业可供证明的文件相对少一些,但也涵盖了企业经营的方方面面,如CI(香港公司注册证书),BR香港公司商业登记证),香港公司章程,NNC1(法团成立表格),NAR1(周年申报表),公司注册地址,公司决议书,注册资本,股东及董事情况,会计审计报告,银行资信证明,持有物业情况,按揭及情况,公司签订的合同或文件等。即公司自身合法性文件及公司经营和资产文件均可进行公证。
香港公司公证认证常见形式
1.用于大陆(最常见的):
以香港公司在大陆投资经营、发生诉讼等,公司档不能直接拿到大陆部门使用,需由中国司法部任命的香港中国委托公证人出具公证证明并由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盖转递章。
2.用于海牙成员国(如德国、印度、澳门、日本等):
需经香港国际公证人公证,然后转递香港高等法院加签加盖apostille认证章。
3.用于非海牙成员国(大陆除外,如越南、巴基斯坦、阿尔及利亚、阿联酋、玻利维亚等):
需经香港国际公证人公证,然后送交香港高等法院加签认证,最后还要做该国驻香港领事馆认证,之后文书方可在该国使用。
注:檔使用国在香港没有领事馆:档使用国(非海牙公约成员国)在香港没有领事馆,则需要将经过香港港高院加签后的档送外交部驻港特派员公署认证,然后送该国驻中国大使馆认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