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年审年检和做账审计-逾期会产生罚款!!谨记 !!
一、什么是香港公司年审?
香港公司年审,也叫香港公司核数。即香港持牌会计师对香港公司进行公司财务帐目的核实与核准,以相关文件报告的形式对香港政府部门进行责任性的说明。
二、香港公司年审的用途
1.根据香港公司法条例规定,任何一间香港公司都应按要求做核数报告,并一定要由国际认可的注册会计师出具核数报告,政府在公司年审以及公司宣告结束时都会凭着这份报告考察。
2.资产公信,向社会和特定部门(如银行)做出资产和运营情况的公信力报告,交代公司的运营情况;出具核数报告可以递交给公司股东,让公司股东了解公司运营情况。
3.是企业融资、筹资、上市的依据;国内投资有力依据。
4.凡运营满1年且有盈利的香港公司,在注销的时候需要提供会计师审计报告。
三、不做香港公司年审的后果
罚款说明以上香港公司和分支机构需要在有效期到期后30日之内进行年审,若超过这一时限做年审,香港政府将对公司处以一定的罚款,罚款数额按照超过的日期计算具体如下
I.1如在由成立为法团的周年日翌日起计 42 天内罚款 HK$ 105
I.2如在由成立为法团的周年日翌日起计超过 42 天但不超过 3 个月罚款 HK$ 870
I.3如在由成立为法团的周年日翌日起计过3个月但不超过6个月罚款 HK$ 1740
I.4如在由成立为法团的周年日翌日起计超过 6 个月但不超过 9 个月 罚款 HK$ 2610
I.5如在由成立为法团的周年日翌日起计超过 9 个月罚款 HK$ 3480
PS:如你注册的香港公司未遵从《公司条例》第109条规定,在法定期限内提交周年申报表AR1,公司及其每名失责高级人员均可被检控,一经定罪可处失责罚款。《公司条例》附表12条规定,每次失责最高可处罚款港币50,000元港币,或者按日计算的失责罚款港币700元/日。
PS:若不幸收到法院传票,香港公司董事应先缴交香港注册处和香港税局的所有费用和罚款,再按传票指定时间去香港指定法院聆讯。如香港公司董事不方便出庭聆讯,亦须委派获正式授权的代表出庭。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宣判罚款,如未在法庭指定日期内缴清罚款,法院可发出财产扣押令或交通逮捕令。如果当法院发出财产扣押令或交通逮捕令的话,会令该公司股东进出香港产生不必要的麻烦。
四、香港公司做账审计的罚款
1 根据香港新公司法有关香港公司必须做账及审计的条文:
公司的董事必须就每个财政年度拟备财务报表(《公司条例》第379(1)条);如公司是控权公司,则必须拟备综合财务报表(《公司条例》第379(2)条);该公司的董事故意没有遵守第379(1)或(2)款,即属犯罪,可处罚款$300,000及监禁12个月(《公司条例》第379(5)条);公司的董事必须就每个财政年度委任核数师(《公司条例》第394条);公司的核数师必须就财务报表,拟备一份向成员提交的报告(《公司条例》第405条);公司的董事必须在周年成员大会,提交该财政年度的报告文件公司省览(《公司条例》第429(1)条);该公司的董事故意没有遵守第429(1)款,即属犯罪,可处罚款$300,000及监禁12个月(《公司条例》第429(4)条)。一般不至于坐牢这么严重,除非你公司营业额真的特别大,且政府追查你又不配合和接受罚款。
2 香港公司法规定,只要是有运营的企业都必须要做账审计。如果你的香港公司有运作,但是只做零申报,没有做账审计,是有风险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