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
解述境外公司跨境投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公证-认证
时间: 2022-10-06 14:35:07 点击数: 153 来源: 铭泰国际
香港作为全球最重要的离岸金融中心之一,拥有大量适合商业发展的条件,如极低的公司税率,简单的公司注册及维护流程、方便快捷的国际货币收付兑换服务等。而这些优势也成为吸引全球客商(包括大量内地客商)注册香港公司,依托香港公司开展国际商业活动的重要原因。但由于各个国家和地区实际情况不同,导致其实行的法律条款也千差万别。境外离岸公司已经成为投资中国的中坚力量,像英属维尔京,开曼,萨摩亚,塞舌尔等境外离岸公司注册地已经连续多年成为中国吸引境外直接投资的前几位。以下将详述用这些境外离岸公司投资时,相关公证认证手续如何办理。
首先看一下境外离岸公司公证认证的法律依据:
2006年4月27日「关于外商投资的公司审批登记管理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工商外企200681号文」:第五条:申请外商投资的公司的审批和设立登记时向审批和登记机关提交的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
通常来说,离岸公司公证广泛存在于需要对自身合法性进行自证的场景中,根据中国法院的规定,境外机构在国内进行法律程序,需要提供该境外机构主体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等文件,且这些文件都必须为公证认证件。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的证据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该证据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予以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予以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的证据是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形成的,应当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
首先看一下境外离岸公司公证认证的法律依据:
2006年4月27日「关于外商投资的公司审批登记管理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工商外企200681号文」:第五条:申请外商投资的公司的审批和设立登记时向审批和登记机关提交的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
通常来说,离岸公司公证广泛存在于需要对自身合法性进行自证的场景中,根据中国法院的规定,境外机构在国内进行法律程序,需要提供该境外机构主体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等文件,且这些文件都必须为公证认证件。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的证据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该证据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予以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予以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的证据是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形成的,应当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