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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公司公证加章转递后才能在内地使用
时间: 2022-10-24 16:26:14 点击数: 221 来源: 铭泰国际
内地与香港之间公证文书的相互使用问题,是通过中国委托公证人制度解决的。对于香港居民、企业到内地进行民事、商业活动所提交的文件中涉及发生在香港的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证明,需要由香港的中国委托公证人出具证明文书,再经司法部设在香港的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章转递后,才能在内地使用。香港与内地的经贸来往来越来越多,香港委托国内授权书使用的频率也随之增多,例如购买房产、子女入学、香港公司与内地公司发生法律纠纷法院诉讼等等,但是香港公司的文件、民事文书直接拿到国内是无法使用的。香港的文书送往中国(内地)使用,先经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然后公证文书必须经过中国法律服务(香港) 有限公司「审核、登记和加章转递」后才具有法律效力,受中国法律保护,才能送往中国内地使用。『最高人民法院』与『司法部』《关于涉港公证文书效力问题的通知》:未经审核加章转递程序的证明文书,不具有公证文书的证明效力和执行效力。委托公证人的业务范围是证明发生在香港地区的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证明的使用范围在内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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