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公司主体资格材料和授权委托书公证认证流程的法律依据
海外公司在中国投资外资公司时,需要在相关受理机构合法登记,通常是国内工商部门。工商部门将要求对海外公司的投资主体资格进行公证和认证。证明海外公司的真实存在,作为合法企业等。
国际公证律师或公证员(NOTARYPUBLIC);
由于大多数海外公司属于一般法律制度,遵循英国的公证制度,而英国的一般法律制度实行判例法,因此没有统一的公证法,公证人可以由律师或其他从业人员担任。通常,我们只能见证当事人的宣誓或签名,并在可能的情况下确定文件的真实性。一般来说,我们不对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因此,大多数公证人都是“原件与复印件一致”的公证;
领事馆认证
该文件由外交部或其机构颁发,也称为海牙认证、国际认证或附加签证(APPOSTTILE),认证过程是对公证书的签发人(通常是当地公证处)进行认证,并在公证书上盖章或贴上标签。此密封或标签称为附加标签。外交部认证不是对文件内容的认证,而只是对认证级签发人(公证处)的认证,证明其真实性,有权进行公证。
越来越多的外国公司在国内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受理时,首先要求境外公司提供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以及公证、认证文件和翻译文件。在处理这些公证和认证文件时,应特别注意避免因不符合要求而提出诉讼程序异议。
越来越多的海外公司参与国内经济、贸易和文化活动,争议不可避免。如果他们想向国内法院提起诉讼,他们需要办理公证和认证手续。一般来说,国内法院要求的文件包括:海外主体资格证书、授权委托书和法人身份证明的公证和认证。
首先来看看相关的法律依据
1.领事认证公约
2.《关于取消外国公文认证的公约》
根据中国现行法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没有住所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或者其他人代理诉讼,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发出或者委托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所在国签订的有关条约规定的证明程序,才有效。因此,在中国境内没有住所的外国主体在中国境内提起诉讼或仲裁的,应当提交经公证认证的主体资格证书和授权委托书。
外国公司主体资格证书的公认过程
外国文件送到中国(不包括香港(香港).澳门特区)使用
因为中国没有加入取消外国公文认证要求的公约,简称“海牙公约”因此,按照国际惯例,外国文件送中国使用,除双边协议或多边协议或单方面免除认证外,必须办理领事/大使馆认证。
与中国有外交关系的国家出具的.对于送往中国(大陆)使用的公证文件或相关文件,应由具有公证资格的当地律师或公证人对文件进行公证,然后由外交部或其授权机构认证,然后送交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与中国没有外交关系的国家出具的.对于送往中国(大陆)使用的公证文件或相关文件,应由具有公证资格的当地律师或公证人对文件进行公证,然后由外交部或其授权机构和与中国有外交关系的国家驻该国使领馆进行认证,然后申请中国驻第三国使领馆的认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