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外国公司签订合同时需要进行公证和认证吗?
如今国际贸易往来非常频繁,因此也衍生了许多的国际合作,其中就有很多国内企业与国外的企业联合投资开办公司,这是近些年很常见的。但和国外的公司合作开公司,签署合同是肯定的,但一些人想知道,和国外公司签署合同时,需要办公证认证。
一般来说,和国外公司签署的合同是否办公证认证,主要取决于双方意向,这方面并不是强制要求的。因为与国外的公司合作,那么国内的工商部门,是没办法核实该公司的真实信息的,所以通常会在签合同前,要求国外公司先就其主体资格证明办理公证认证,这样一来,确保了该国外企业的真实性,签署合同自然是没有问题的。当然,为了在签署合同后,避免出现其他纠纷,也是可以就合同去办理公证和认证的,因为一旦出现了合同纠纷而导致诉讼,那么已经办好的公证认证文件是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
外国公司的主体资格证明应经其本国主管机关公证后送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如其本国与我国没有外交关系,则应当经与我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再由我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某些国家的海外属地出具的文书,应先在该属地办妥公证,再经该国外交机构认证,最后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越来越多的境外公司在中国参与各种经贸及法律活动,境外公司在国内注册外资公司或代表处,在法院办理诉讼,委托国内个人或公司办理一些使用,这时都需要对境外公司主体资格公证认证,之后方可在国内有效使用。
境外公司要在中国参与经济活动,通常国内的相应政府部门,一般那是工商,商务,法院等,都需要其办理境外公司主体资格认证,由于中国没有加入海牙公约组织,因此需要办理以下程序:
香港公证申请外商投资的公司的审批和设立登记时向审批和登记机关提交的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
公证认证非海牙成员国和不接受不认可海牙公文的国家或地区,这些都需要做公证认证,公证认证即需要在本国的目标国家使馆做认证,比如中国公司需要在越南注册公司,那么资料需要在中国的越南使馆完成认证。
双认证双认证是指我国内地有关机构出具的涉外公证书或其他证明文书在送国外使用前,办理好我国外交部领事司或其委托的地方外办的领事认证后,还需按文书使用国要求办理该国驻华使领馆的领事认证,方可被文书使用国接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