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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把手教您如何恢复已被除名的香港公司!
时间: 2022-11-10 21:53:06 点击数: 123 来源: 铭泰国际
当您的香港公司目前处于被除名状态,而您又想能够恢复其正常状态,那么我们应该怎么做呢?
大家在注册查询香港公司的时候有时候会看到公司的不同状态:仍注册、注册撤销、已告解散、休止活动、除名状态。那么他们分别代表什么意思呢?
香港公司仍注册
是你的这个香港公司名称已经在香港注册署注册过了,而且还在在使用中,这个名称的不能再注册,您需要更换其他的名称来注册。
注册撤销
该公司已申请注销程序,已通过政府公审期,注销香港公司,首先要准备董事决议书,同意注销香港公司,并填写NDR1文件。然后向香港公司注册署申请撤销注册,香港注册署会在两次公示无反对后,批准撤销该公司的注册,自此该香港公司正式结业。公司持有人必须在结业日期起一个月内,向商业登记处发出书面通知(若没有及时递交通知,将面临巨额罚款等)。
已告解散
已告解散是香港公司完成了注销程序后显示的状态。但是往往有两种情况,一是正常注销流程;二是被政府强制注销(一般是由于该公司未能按时完成年审或未交其他罚款等原因被除名)。正常注销流程在备注栏会显示撤销注册,而被强制注销的情况备注栏会显示被除名。
休止活动
休止活动指的是香港公司因为某种原因要停止经营,停止所有运作,但又不想注销香港公司,可以向香港公司注册处填表申请做一个公司的“休止”程序。公司申请休止活动完成后,不再有任何活动和运作。已办理休止活动的香港公司是可以重新申请恢复的,恢复程序较复杂。
更多关于香港公司的常识如香港公司年审、香港公司报税等知识欢迎与我们交流。
申请恢复,主要分两种方式
1. 向法院申请恢复
①当香港公司已撤销注册(主动注销),但公司的银行帐户尚有存款需取回,或有其他明确必要的理由,可考虑根据《公司条例》相关规定,向高等法院申请颁令恢复公司的注册。
②当欠债公司已撤销注册、剔除注册和解散时,债权人可在欠债公司被撤销后20年内向法院申请令恢复公司的注册,或将公司名称恢复列入登记册,以及其他适当的命令。
2. 以「行政方式」提出申请恢复
主要适用于长期未年审导致被政府强制除名。根据2014年新《公司条例》,长期未年审导致被政府强制除名可申请的可以“以行政方式恢复”,这是一项新程序,公司注册处处长可籍此以行政方式把公司恢复列入公司登记册。
注意:「以行政方式恢复注册」的公司,其的名称必须已被公司注册处处长从公司登记册剔除及公司必须已告解散才符合资格。因撤销注册或清盘而解散的公司是不可以通过这种方式申请恢复的。
另外,就已解散的本地公司而言,申请须于解散日期后的20年内提出。就非香港公司而言,申请须于除名日期后的6年内提出。
大家在注册查询香港公司的时候有时候会看到公司的不同状态:仍注册、注册撤销、已告解散、休止活动、除名状态。那么他们分别代表什么意思呢?
香港公司仍注册
是你的这个香港公司名称已经在香港注册署注册过了,而且还在在使用中,这个名称的不能再注册,您需要更换其他的名称来注册。
注册撤销
该公司已申请注销程序,已通过政府公审期,注销香港公司,首先要准备董事决议书,同意注销香港公司,并填写NDR1文件。然后向香港公司注册署申请撤销注册,香港注册署会在两次公示无反对后,批准撤销该公司的注册,自此该香港公司正式结业。公司持有人必须在结业日期起一个月内,向商业登记处发出书面通知(若没有及时递交通知,将面临巨额罚款等)。
已告解散
已告解散是香港公司完成了注销程序后显示的状态。但是往往有两种情况,一是正常注销流程;二是被政府强制注销(一般是由于该公司未能按时完成年审或未交其他罚款等原因被除名)。正常注销流程在备注栏会显示撤销注册,而被强制注销的情况备注栏会显示被除名。
休止活动
休止活动指的是香港公司因为某种原因要停止经营,停止所有运作,但又不想注销香港公司,可以向香港公司注册处填表申请做一个公司的“休止”程序。公司申请休止活动完成后,不再有任何活动和运作。已办理休止活动的香港公司是可以重新申请恢复的,恢复程序较复杂。
更多关于香港公司的常识如香港公司年审、香港公司报税等知识欢迎与我们交流。
申请恢复,主要分两种方式
1. 向法院申请恢复
①当香港公司已撤销注册(主动注销),但公司的银行帐户尚有存款需取回,或有其他明确必要的理由,可考虑根据《公司条例》相关规定,向高等法院申请颁令恢复公司的注册。
②当欠债公司已撤销注册、剔除注册和解散时,债权人可在欠债公司被撤销后20年内向法院申请令恢复公司的注册,或将公司名称恢复列入登记册,以及其他适当的命令。
2. 以「行政方式」提出申请恢复
主要适用于长期未年审导致被政府强制除名。根据2014年新《公司条例》,长期未年审导致被政府强制除名可申请的可以“以行政方式恢复”,这是一项新程序,公司注册处处长可籍此以行政方式把公司恢复列入公司登记册。
注意:「以行政方式恢复注册」的公司,其的名称必须已被公司注册处处长从公司登记册剔除及公司必须已告解散才符合资格。因撤销注册或清盘而解散的公司是不可以通过这种方式申请恢复的。
另外,就已解散的本地公司而言,申请须于解散日期后的20年内提出。就非香港公司而言,申请须于除名日期后的6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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