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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注册外商独资-中外合资办理资料公证流程
时间: 2022-06-05 18:31:31 点击数: 86 来源: 铭泰国际
香港公司投资设立外资独资公司、外商投资企业、中外合资公司、中外合作公司或代表处时,相关部门要求提供香港公司的公证书,以前只需要公证注册证书和商业登记证,现深圳有地区开始要求公证董事的最新注册资料,如周年申报表。
当前外国企业在中国市场是十分活跃的,在境外设立的公司,在中国开展投资,是常见的投资手段,境外企业在中国投资,会需要用及外资公司的文书,要求在中国使用的外资文书先进行大使馆认证。外商投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中国投资者与外国投资者共同投资,或者由外国投资者单独投资的企业。离岸公司是泛指在离岸法区内依据其离岸公司法规范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当地政府对这类公司没有任何税收,只收取少量的年度管理费,同时,所有的国际大银行都承认这类公司,为其设立银行账号及财务运作提供方便。具有高度的保密性、减免税务负担、无外汇管制三大特点。
外资公司认证,其中必须提供公司注册证书,法人身份证明,其他文书根据实际的使用目的确认所需要的文件,不要求提供整套公司文书。
申请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必须向审批机关提交经公证、认证的国外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或身份证明根据不同情况可以通过不同渠道办理公证认证手续。
如何进行公证、认证?
1.企业法人的公证认证:
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的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应经本国主管机关公证后送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如该国与我国没有外交关系,则应当经与我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再由我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认证。
2.自然人:
自然人的外国投资者的身份证明,在护照持有人办妥签证和入境手续后,其提交的复印件经与原件核对无误,可以作为外国投资者的“身份证明”使用,无须公证、认证。对没有办妥签证和入境手续的外国投资者,其护照不能作为有效“身份证明”,仍应以经公证认证的所在国有关部门签发的文件作为其身份证明
台湾、香港、澳门的投资者需要进行公证、认证吗?
香港、澳门地区
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并经司法部派驻当地的机构签章转递后方可使用。
台湾自然人来沪投资可提供台胞证(台胞证最后需有签字的的正本)。台湾企业可以通过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中国公证员协会依据《海峡两岸公证书使用查证协议实施办法》出具公证文件,此公证文件需要再大陆大区再进行核对后方可使用。
当前外国企业在中国市场是十分活跃的,在境外设立的公司,在中国开展投资,是常见的投资手段,境外企业在中国投资,会需要用及外资公司的文书,要求在中国使用的外资文书先进行大使馆认证。外商投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中国投资者与外国投资者共同投资,或者由外国投资者单独投资的企业。离岸公司是泛指在离岸法区内依据其离岸公司法规范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当地政府对这类公司没有任何税收,只收取少量的年度管理费,同时,所有的国际大银行都承认这类公司,为其设立银行账号及财务运作提供方便。具有高度的保密性、减免税务负担、无外汇管制三大特点。
外资公司认证,其中必须提供公司注册证书,法人身份证明,其他文书根据实际的使用目的确认所需要的文件,不要求提供整套公司文书。
申请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必须向审批机关提交经公证、认证的国外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或身份证明根据不同情况可以通过不同渠道办理公证认证手续。
如何进行公证、认证?
1.企业法人的公证认证:
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的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应经本国主管机关公证后送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如该国与我国没有外交关系,则应当经与我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再由我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认证。
2.自然人:
自然人的外国投资者的身份证明,在护照持有人办妥签证和入境手续后,其提交的复印件经与原件核对无误,可以作为外国投资者的“身份证明”使用,无须公证、认证。对没有办妥签证和入境手续的外国投资者,其护照不能作为有效“身份证明”,仍应以经公证认证的所在国有关部门签发的文件作为其身份证明
台湾、香港、澳门的投资者需要进行公证、认证吗?
香港、澳门地区
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并经司法部派驻当地的机构签章转递后方可使用。
台湾自然人来沪投资可提供台胞证(台胞证最后需有签字的的正本)。台湾企业可以通过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中国公证员协会依据《海峡两岸公证书使用查证协议实施办法》出具公证文件,此公证文件需要再大陆大区再进行核对后方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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