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香港公司由会计师出审计报告做账后在报税
1、业务不活跃申报:这种方式通常见于品牌托管的香港公司,而要使用这种方式报税,则该公司必须无任何香港银行账户,并没有产生任何实质经营活动。
2、做账后申请离岸免税:通常见于注册香港公司后,用于离岸经营的公司(大部分内地客商注册的香港公司都采用此种经营方式)。这些公司的共性就是开设了香港银行账户,但所有运营活动均不在香港进行,利润也并不来自于香港,因此可以进行离岸经营收入免税。
3、实际做帐纳税:这种方式通常用于在香港实际经营的公司。但由于香港极低的税率和每年的税收豁免政策,小型初创企业即便实际申报,需要缴纳的税费也较低。
●香港公司做账报税时间及流程●① 新成立香港公司,首次收到利得税表时间一般为:成立日后第18个月,收到税务局发出的税表后,公司须在3个月内完成审计报税;(财务年结日可自由选择)
② 非新成立司报税:根据本公司财务年结日,按时递交审计报告及税表。
有时,由于各种原因,导致香港公司在报税期内没有收到香港税务局发来的利得税表,这并不意味着香港公司不用做账报税。在这种情况下,香港公司应该在报税期限内,自觉完成报税工作。
虽然香港税制简单,但是香港税务局对香港如果是选择3月31日作为年结日,可以延期到当年的11月15日,如果是选择12月31日作为年结日,可以延期到次年的8月15日。
选择其他时间作为年结日的,没得延期,必须在收到税表的一个月内申报完毕。请注意,延期的申请需要在税表发出的一个月内交给税局,否则会错过申请延期的时机。通常大部分的香港公司会选择3月31日和12月31日这两个日期作为年结日,能够申请延期,这样就能够保证公司有充裕的时间来进行做账报税,避免因超期产生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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