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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公司在国内开户银行需要提供最新商业登记证和香港会计师财务报表怎么办?
时间: 2022-06-06 20:52:57 点击数: 57 来源: 铭泰国际
办理商业登记的业务有哪些?1、香港公司商业登记:
根据香港《商业登记条例》规定:任何在香港经营业务的人士,均须在开业后1个月内,为业务申请商业登记,并将有效的商业登记证在营业地点展示。如您的登记资料有所更改,则需在1个月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香港税务局。
成功办理商业登记后,香港公司可领取商业登记证(BR),商业登记证相当于国内公司的税务登记证,并有税务登记证号码,有效期为一年或者三年。因此,公司有必要对商业登记证进行年度审核。
2、须办理商业登记的「业务」,包括:
为了获利而从事的任何形式的生意、商务、工艺、专业、职业或其他活动;为会员提供设施、服务及专用处所,以便进行社交或康乐活动的会社;所有根据《公司条例》在香港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或非在香港成立但在香港设有营业地点的有限公司,不论其实际上是否有在香港经营业务。所有在香港设有代表办事处或联络办事处,或出租其在香港的物业的非在香港成立的有限公司,不论其有否在香港设立营业地点。3、注意!商业登记署不接纳尚未开始经营业务的商业登记申请:
《商业登记条例》(第 310 章)规定,独资业务或合伙业务的经营者须于有关业务开始经营起计 1 个月内办理商业登记。香港税务局不会接纳任何不存在或尚未开始经营的业务的商业登记申请。
如何办理商业登记?1、如何办理?
(1)要办理商业登记,须:
填写一份订明的申请表格;缴交商业登记费征费。提供身份证明文件。(2)就业务类别须提交的申请表格、身份证明文件等详情。
2、不依时递交申请的后果:
(1)违例人士会被处罚款$5,000及监禁1年。
(2)任何人士在业务开始经营后超过12个月才办理商业登记须缴交:
本年度商业登记费及征费;根据《商业登记条例》第 7 (3)条有关过往年度商业登记费及征费。香港政府宽免商业登记费!值得注意的是,今年香港特许退还已缴付的商业登记费,宽免期由2019年4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
规定如下:
1、经一站式公司注册及商业登记(“一站式登记”)成立的本地公司,如成立法团的递呈是在2019年4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期间(“宽免期”)提出,根据《商业登记条例》(第310章)第5A(1)(a)条须缴付的费用可减少2,000元。至于其他个案,在宽免期开始生效的商业登记证或分行登记证须缴付的费用,可分别减少2,000元及73元。
2、商户仍须缴付破产欠薪保障基金的征费。
3、商业登记署发给业务或分行业务于宽免期内开始生效的续证及缴费通知
书,已按该命令免除一年的登记费。商户须如期缴付通知书上征收的破产欠
薪保障基金的征费,以及就三年证征收的其余两年登记费。
4、宽免措施亦惠及那些已就宽免期缴付商业登记费或分行登记费,但毋需在宽免期内续证的商户,包括:
(1)持有三年证而其生效日期在2019年4月1日前及届满日期在2020年3月31日或以后的业务或分行;
(2)已结业而其最后持有的一年证将在2019年4月1日或之后但2020年3月31日之前届满的业务或分行;
(3)已结业而其最后持有的三年证将在2019年4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内届满的业务或分行;及
(4)持有一年或三年证而其成立法团递呈在2018年4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内提出及其登记证的生效日期在2019年4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内经一站式登记注册的本地公司。
5、退款金额会就已缴付的登记费金额,依有关商业登记证或分行登记证的有效期在宽免期内的日数按比例计算。
6、已缴付的破产欠薪保障基金的征费将不获退还。
7、有关商户毋需作出申请。税务局预计会在2019年7月底开始向合资格商户发岀连同支票的退款通知书。
香港公司运营维护需注意!随着一带一路和粤港澳大湾区的发展,注册香港公司渐渐成为越来越多投资者的选择:2019年4月1日-2020年3月31日期间是属于商业登记证的宽免期,如果企业有规划要拓展业务,请及时注册香港公司
根据香港《商业登记条例》规定:任何在香港经营业务的人士,均须在开业后1个月内,为业务申请商业登记,并将有效的商业登记证在营业地点展示。如您的登记资料有所更改,则需在1个月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香港税务局。
成功办理商业登记后,香港公司可领取商业登记证(BR),商业登记证相当于国内公司的税务登记证,并有税务登记证号码,有效期为一年或者三年。因此,公司有必要对商业登记证进行年度审核。
2、须办理商业登记的「业务」,包括:
为了获利而从事的任何形式的生意、商务、工艺、专业、职业或其他活动;为会员提供设施、服务及专用处所,以便进行社交或康乐活动的会社;所有根据《公司条例》在香港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或非在香港成立但在香港设有营业地点的有限公司,不论其实际上是否有在香港经营业务。所有在香港设有代表办事处或联络办事处,或出租其在香港的物业的非在香港成立的有限公司,不论其有否在香港设立营业地点。3、注意!商业登记署不接纳尚未开始经营业务的商业登记申请:
《商业登记条例》(第 310 章)规定,独资业务或合伙业务的经营者须于有关业务开始经营起计 1 个月内办理商业登记。香港税务局不会接纳任何不存在或尚未开始经营的业务的商业登记申请。
如何办理商业登记?1、如何办理?
(1)要办理商业登记,须:
填写一份订明的申请表格;缴交商业登记费征费。提供身份证明文件。(2)就业务类别须提交的申请表格、身份证明文件等详情。
2、不依时递交申请的后果:
(1)违例人士会被处罚款$5,000及监禁1年。
(2)任何人士在业务开始经营后超过12个月才办理商业登记须缴交:
本年度商业登记费及征费;根据《商业登记条例》第 7 (3)条有关过往年度商业登记费及征费。香港政府宽免商业登记费!值得注意的是,今年香港特许退还已缴付的商业登记费,宽免期由2019年4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
规定如下:
1、经一站式公司注册及商业登记(“一站式登记”)成立的本地公司,如成立法团的递呈是在2019年4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期间(“宽免期”)提出,根据《商业登记条例》(第310章)第5A(1)(a)条须缴付的费用可减少2,000元。至于其他个案,在宽免期开始生效的商业登记证或分行登记证须缴付的费用,可分别减少2,000元及73元。
2、商户仍须缴付破产欠薪保障基金的征费。
3、商业登记署发给业务或分行业务于宽免期内开始生效的续证及缴费通知
书,已按该命令免除一年的登记费。商户须如期缴付通知书上征收的破产欠
薪保障基金的征费,以及就三年证征收的其余两年登记费。
4、宽免措施亦惠及那些已就宽免期缴付商业登记费或分行登记费,但毋需在宽免期内续证的商户,包括:
(1)持有三年证而其生效日期在2019年4月1日前及届满日期在2020年3月31日或以后的业务或分行;
(2)已结业而其最后持有的一年证将在2019年4月1日或之后但2020年3月31日之前届满的业务或分行;
(3)已结业而其最后持有的三年证将在2019年4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内届满的业务或分行;及
(4)持有一年或三年证而其成立法团递呈在2018年4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内提出及其登记证的生效日期在2019年4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内经一站式登记注册的本地公司。
5、退款金额会就已缴付的登记费金额,依有关商业登记证或分行登记证的有效期在宽免期内的日数按比例计算。
6、已缴付的破产欠薪保障基金的征费将不获退还。
7、有关商户毋需作出申请。税务局预计会在2019年7月底开始向合资格商户发岀连同支票的退款通知书。
香港公司运营维护需注意!随着一带一路和粤港澳大湾区的发展,注册香港公司渐渐成为越来越多投资者的选择:2019年4月1日-2020年3月31日期间是属于商业登记证的宽免期,如果企业有规划要拓展业务,请及时注册香港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