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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所关心的香港公司不年审不注销是否影响董事股东出境铭泰国际为您解答!
时间: 2022-06-06 21:03:16 点击数: 53 来源: 铭泰国际
一、香港公司注册成立后,周年申报表AR1须在由公司成立为法团之日的最近周年日起计42天内完成,逾期年审,会产生高额罚款:
1、成立为法团的周年日第二天起计,超过42天但不超过3个月罚款870元港币,
2、超过3个月但不超过6个月罚款1740元港币,
3、超过6个月但不超过9个月罚款2610元港币,
4、超过9个月但不超过12个月罚款3480元港币;还有可能收到香港法院传票。
二、如你注册的香港公司未遵从《公司条例》第109条规定,在法定期限内提交周年申报表AR1,公司及其每名失责高级人员均可被检控,一经定罪可处失责罚款。《公司条例》附表12条规定,每次失责最高可处罚款港币50,000元港币,或者按日计算的失责罚款港币700元/日。
三、若收到法院传票,香港公司董事应先缴交香港注册处和香港税局的所有费用和罚款,再按传票指定时间去香港指定法院聆讯。如香港公司董事不方便出庭聆讯,亦须委派获正式授权的代表出庭。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宣判罚款,如未在法庭指定日期内缴清罚款,法院可发出财产扣押令或交通逮捕令。如果当法院发出财产扣押令或交通逮捕令的话,会令该公司股东进出香港麻烦很大。
所以当你不需要再用到香港公司时,对其不理不睬并不是最好最方便的处理方法,暂时一时的方便可能造成后续的一大串连带责任的麻烦。鉴于此,不如遵循正常程序尽快完成香港公司注销,这样既可以避免一些不必要的麻烦,日后有机会到香港发展时,也有一个更加良好的开端。
1、成立为法团的周年日第二天起计,超过42天但不超过3个月罚款870元港币,
2、超过3个月但不超过6个月罚款1740元港币,
3、超过6个月但不超过9个月罚款2610元港币,
4、超过9个月但不超过12个月罚款3480元港币;还有可能收到香港法院传票。
二、如你注册的香港公司未遵从《公司条例》第109条规定,在法定期限内提交周年申报表AR1,公司及其每名失责高级人员均可被检控,一经定罪可处失责罚款。《公司条例》附表12条规定,每次失责最高可处罚款港币50,000元港币,或者按日计算的失责罚款港币700元/日。
三、若收到法院传票,香港公司董事应先缴交香港注册处和香港税局的所有费用和罚款,再按传票指定时间去香港指定法院聆讯。如香港公司董事不方便出庭聆讯,亦须委派获正式授权的代表出庭。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宣判罚款,如未在法庭指定日期内缴清罚款,法院可发出财产扣押令或交通逮捕令。如果当法院发出财产扣押令或交通逮捕令的话,会令该公司股东进出香港麻烦很大。
所以当你不需要再用到香港公司时,对其不理不睬并不是最好最方便的处理方法,暂时一时的方便可能造成后续的一大串连带责任的麻烦。鉴于此,不如遵循正常程序尽快完成香港公司注销,这样既可以避免一些不必要的麻烦,日后有机会到香港发展时,也有一个更加良好的开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