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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司一手渠道协助申请恢复已经注销/被除名/已告解散的香港公司!
时间: 2022-06-06 23:58:08 点击数: 34 来源: 铭泰国际
申请恢复公司。由于这个过程较为繁琐,建议您这边找您的秘书公司或者委托专业的代理机构为您办理相关事项。
首先,您需要先将超期未年审产生的罚款补缴上
商业登记证逾期罚款300元港币
公司注册处年报逾期,则按逾期时间进行罚款
成立周年日翌日起计42天内,罚款105港币;
成立周年日翌日起,超过42天但不超过3个月,罚款870港币;
成立周年日翌日起,超过3个月但不超过6个月,罚款1,740港币;
成立周年日翌日起,超过6个月但不超过9个月,罚款2,610港币;
成立周年日翌日起,超过9个月,罚款3,480港币
您这边可以根据您的超期时间计算应该缴纳的罚款。
其次,在处理完年审罚款后,申请恢复香港公司
以行政方式恢复注册,是香港《公司管理条例》(第622章)规定的一种恢复公司注册的方式。这一方式恢复注册香港公司,通常用于没有及时提交周年申报表,而被香港公司注册处强制除册的情况。并且恢复注册公司,也是唯一可以取回在除名或撤销注册公司后,被认定归属香港政府资产的途径。
申请恢复,主要分两种方式
1. 向法院申请恢复
①当香港公司已撤销注册(主动注销),但公司的银行帐户尚有存款需取回,或有其他明确必要的理由,可考虑根据《公司条例》相关规定,向高等法院申请颁令恢复公司的注册。
②当欠债公司已撤销注册、剔除注册和解散时,债权人可在欠债公司被撤销后20年内向法院申请令恢复公司的注册,或将公司名称恢复列入登记册,以及其他适当的命令。
2. 以「行政方式」提出申请恢复
主要适用于长期未年审导致被政府强制除名。根据2014年新《公司条例》,长期未年审导致被政府强制除名可申请的可以“以行政方式恢复”,这是一项新程序,公司注册处处长可籍此以行政方式把公司恢复列入公司登记册。
注意:「以行政方式恢复注册」的公司,其的名称必须已被公司注册处处长从公司登记册剔除及公司必须已告解散才符合资格。因撤销注册或清盘而解散的公司是不可以通过这种方式申请恢复的。
首先,您需要先将超期未年审产生的罚款补缴上
商业登记证逾期罚款300元港币
公司注册处年报逾期,则按逾期时间进行罚款
成立周年日翌日起计42天内,罚款105港币;
成立周年日翌日起,超过42天但不超过3个月,罚款870港币;
成立周年日翌日起,超过3个月但不超过6个月,罚款1,740港币;
成立周年日翌日起,超过6个月但不超过9个月,罚款2,610港币;
成立周年日翌日起,超过9个月,罚款3,480港币
您这边可以根据您的超期时间计算应该缴纳的罚款。
其次,在处理完年审罚款后,申请恢复香港公司
以行政方式恢复注册,是香港《公司管理条例》(第622章)规定的一种恢复公司注册的方式。这一方式恢复注册香港公司,通常用于没有及时提交周年申报表,而被香港公司注册处强制除册的情况。并且恢复注册公司,也是唯一可以取回在除名或撤销注册公司后,被认定归属香港政府资产的途径。
申请恢复,主要分两种方式
1. 向法院申请恢复
①当香港公司已撤销注册(主动注销),但公司的银行帐户尚有存款需取回,或有其他明确必要的理由,可考虑根据《公司条例》相关规定,向高等法院申请颁令恢复公司的注册。
②当欠债公司已撤销注册、剔除注册和解散时,债权人可在欠债公司被撤销后20年内向法院申请令恢复公司的注册,或将公司名称恢复列入登记册,以及其他适当的命令。
2. 以「行政方式」提出申请恢复
主要适用于长期未年审导致被政府强制除名。根据2014年新《公司条例》,长期未年审导致被政府强制除名可申请的可以“以行政方式恢复”,这是一项新程序,公司注册处处长可籍此以行政方式把公司恢复列入公司登记册。
注意:「以行政方式恢复注册」的公司,其的名称必须已被公司注册处处长从公司登记册剔除及公司必须已告解散才符合资格。因撤销注册或清盘而解散的公司是不可以通过这种方式申请恢复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