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
香港公司国际投资使用需经香港律师公证文件后再经国际大使馆认证
时间: 2022-06-06 23:59:42 点击数: 40 来源: 铭泰国际
香港的文书送往中国(内地)使用,先经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然后公证后的文书必须经过指定部门「审核、登记和加章转递」后才具有法律效力,受中国法律保护,才能送往中国内地使用。未经审核加章转递程序的证明文书,不具有公证文书的证明效力和执行效力。
第三种情况香港的文书拿到香港以外(除中国大陆)使用,通常分三种情况:
1.拿到海牙公约组织成员国使用,只需将文件经由香港国际公证人公证,然后送交香港高等法院认证(也叫加签),即可使用。
2.拿到非海牙公约组织成员国使用,需先经过香港过国际公证人公证,然后送交香港高等法院认证,最后拿到使用国驻香港领事馆认证。
3.如果该国在香港没有领事馆,则需要将高院加签后的文件送外交部驻港特派员公署认证,然后送该国驻北京大使馆认证。
对于香港公司来说,最先接触到的公证手续,当属以香港公司回内地投资时需要递交的,由“中国委托公证人”出具的,香港公司资料合法性公证文件。
由于内地与香港执行的法律存在差异,在香港发出的合法文件,要在特殊场景下在内地使用,则必须经过公证。即香港公证必须由中国委托公证人进行合法性审查,并就审查结果进行签章证明,否则该文件无法在内地产生相应的效力。而其经过合法公证签发的公证文书,即可在其要求的地区以及使用范围进行办理相关事项。
因此,针对于香港公司的文件需在境外使用,通常都可能需要先进行公证,如果相关文件不通过合理合法的流程以及渠道进行公证认证,那么该文件处于另一法律环境下,很可能被视为一彭废纸。
通常情况下,香港公司公证可分为“全套”、以及“半套”:
1、“全套”文件公证指针对香港公司的全套资料进行公证,包括公司注册证书、商业登记证、成立表格NNC1、年检文件以及章程等。
2、“半套”文件公证指对香港公司的部分资料进行公证认证,主要包含香港公司的公司注册证书、商业登记证书。
而选择进行全套公证或者半套公证,则需要根据其香港公司的实际需求决定。
第三种情况香港的文书拿到香港以外(除中国大陆)使用,通常分三种情况:
1.拿到海牙公约组织成员国使用,只需将文件经由香港国际公证人公证,然后送交香港高等法院认证(也叫加签),即可使用。
2.拿到非海牙公约组织成员国使用,需先经过香港过国际公证人公证,然后送交香港高等法院认证,最后拿到使用国驻香港领事馆认证。
3.如果该国在香港没有领事馆,则需要将高院加签后的文件送外交部驻港特派员公署认证,然后送该国驻北京大使馆认证。
对于香港公司来说,最先接触到的公证手续,当属以香港公司回内地投资时需要递交的,由“中国委托公证人”出具的,香港公司资料合法性公证文件。
由于内地与香港执行的法律存在差异,在香港发出的合法文件,要在特殊场景下在内地使用,则必须经过公证。即香港公证必须由中国委托公证人进行合法性审查,并就审查结果进行签章证明,否则该文件无法在内地产生相应的效力。而其经过合法公证签发的公证文书,即可在其要求的地区以及使用范围进行办理相关事项。
因此,针对于香港公司的文件需在境外使用,通常都可能需要先进行公证,如果相关文件不通过合理合法的流程以及渠道进行公证认证,那么该文件处于另一法律环境下,很可能被视为一彭废纸。
通常情况下,香港公司公证可分为“全套”、以及“半套”:
1、“全套”文件公证指针对香港公司的全套资料进行公证,包括公司注册证书、商业登记证、成立表格NNC1、年检文件以及章程等。
2、“半套”文件公证指对香港公司的部分资料进行公证认证,主要包含香港公司的公司注册证书、商业登记证书。
而选择进行全套公证或者半套公证,则需要根据其香港公司的实际需求决定。





公安备案号 440303020022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