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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授权的香港律师委托公证人公证,香港公证文书使用范围
时间: 2022-06-07 00:03:01 点击数: 38 来源: 铭泰国际
香港送往中国内地使用的文书公证手续。即“内地认可的公证人”。中国委托公证人制度,即香港居民回内地处理法律事务所需公证书须由司法部任命的委托公证人出具,并经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办理加章转递,才能发往内地使用。实行这一制度,是基于香港和内地之间法律制度不同,办理公证证明所依据的法律、办证程序和效力不同而设置的一项特殊法律制度,核心是为了确保香港发往内地使用的公证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
香港公司的文书在非海牙成员成员国使用(中国大陆除外):a.如果香港公司的文书使用国为非海牙公约成员国,需要先由香港国际公证人公证,然后送交香港高院加签认证,最后还要做该国驻香港领事馆认证,之后文书方可在该国使用。b. 如果文件使用国(非海牙公约成员国)在香港没有领事馆,则需要将经过香港港高院加签后的文件送外交部驻港特派员公署认证,然后送该国驻北京大使馆认证。
例如香港公司用于国内投资经营、成立外商投资公司、办事处及法律诉讼等相关商业活动,都需要对香港公司的相关文书做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后加章转递。
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的范围:
企业类文书公证:香港公司注册证书,商业登记证,董事会决议,证明香港公司情况,注册地址、注册编号、股东、董事、议决书、注册资本经济合同等;
个人类文书公证:结婚证,出生纸,证明香港身份,护照资料等;证明物业之登记业主或企业之东主、股东或董事;及证明收入,银行资信,经济情况,书面单据,经济合同、购房协议、贷款协议,担保合同及其它个人文书等。
香港公司的文书在非海牙成员成员国使用(中国大陆除外):a.如果香港公司的文书使用国为非海牙公约成员国,需要先由香港国际公证人公证,然后送交香港高院加签认证,最后还要做该国驻香港领事馆认证,之后文书方可在该国使用。b. 如果文件使用国(非海牙公约成员国)在香港没有领事馆,则需要将经过香港港高院加签后的文件送外交部驻港特派员公署认证,然后送该国驻北京大使馆认证。
例如香港公司用于国内投资经营、成立外商投资公司、办事处及法律诉讼等相关商业活动,都需要对香港公司的相关文书做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后加章转递。
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的范围:
企业类文书公证:香港公司注册证书,商业登记证,董事会决议,证明香港公司情况,注册地址、注册编号、股东、董事、议决书、注册资本经济合同等;
个人类文书公证:结婚证,出生纸,证明香港身份,护照资料等;证明物业之登记业主或企业之东主、股东或董事;及证明收入,银行资信,经济情况,书面单据,经济合同、购房协议、贷款协议,担保合同及其它个人文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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