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海外公司投资新版公证-认证资料-境外公司法律主体公证认证的说明
越来越多的海外公司在中国参加各种经济、商贸和法律活动。境外公司在中国注册外国公司或办事处,在法院提出诉讼,委托国内个人和企业应用。这时,他们需要对海外公司的重要资质开展公证和认证,之后才能在中国有效应用。
海外公司在中国参加经济行为,一般是国内对应的政府机构,一般是工商、商业、法院等,必须申请海外公司的重要资质认证,由于中国没有添加海牙条例组织,需办理下列程序:
境外公司法律主体公证认证的法律依据
1.《关于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的公约》(ConventionAbolishingtheRequirementofLegalisationforForeignPublicDocuments,简称1961年《海牙取消认证公约》)。
2.2006年4月27日「《关于外商投资公司审批登记管理法适用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200681号工商外企」:第五条申请外国投资的企业审核设立登记时往审核登记机关递交的境外投资者的核心资格证书或是身份证件,应当经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中国驻使领馆认证。.澳门、台湾投资人的关键资格证书或是身份证件,应当依法提供本地公证机构公证文档。
3.证据标准中关于境外证据公证认证的说明
最高人民法院有关民事案件证据的若干规定中有关境外证据公证认证的说明如下:
第十一条被告方向人民法院提供的证据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应当经该国公证机关证实,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使领馆认证,或是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国相关条约要求的证明程序。
被告方向人民法院提供的证据在香港.澳门.台湾形成的,应当办理相关证明手续。
第十二条被告方向人民法院提供外语证书或是外语说明材料的,应当附汉语译版。
境外公司法律主体公证认证步骤:
首先是国际公证人(NotaryPublic)公证有关文件(Notarization),随后交外交部确定公证人是国有资质的公证人,该程序称为认证(Apostille)。最终,以上“公证”.“认证”好注册地所在地使馆或领事馆提交注册地所在地外交部好文档“认证”文档官员签字确定,三级连锁确定程序称为“使馆认证”(Embassylegalization)。
BVI,开曼、英国、美国等海外公司文件应当按照上述程序办理,香港企业的公证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先由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再送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出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