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的公证分为两条完全不同的路径,走错路径文件到了目的地也无法使用。判断标准只有一个:文件最终拿去哪个国家或地区用。
适用于文件送往海外使用,例如设立海外公司、海外投资、跨境诉讼、移民签证等。
国际公证人由香港高等法院依据《法律执业者条例》(香港法例第 159 章)委任并监管,须在记录册上登录注册,其签名及印鉴式样须在高等法院以及各个驻港领事馆存档。
适用于文件送往中国内地使用,例如以香港公司名义在内地设立外商独资或合资企业、办理股权变更、诉讼举证等。
中国委托公证人是由中国司法部任命的香港律师。该制度自 1981 年建立,专门办理香港送往内地使用的文书公证。
国际公证人完成签署盖章只是第一步。文件能否被目的地接受,还要看当地属于哪一类:
| 目的地类型 | 后续程序 | 说明 |
|---|---|---|
| 《海牙免验证公约》成员国或地区 (如美国、日本、新加坡等) |
高等法院加签 (Apostille) |
由香港高等法院加签即可取代领事验证程序,一般需时两个工作日。 |
| 非公约成员国或地区 | 领事馆验证 (Legalisation) |
须由用证国家或地区驻港的外国公署或领事馆,确认国际公证人的身份、签名和盖章式样后,文件方可在当地使用。各领事馆要求不同,需事先沟通确认。 |
提示:同一份文件发往不同国家,后续程序可能完全不同。建议在办理前先确认「用证国家/地区 + 具体用途」,再决定走加签还是领事验证,避免文件做好却无法使用。
国际公证人的法定职权包括:见证、认证或核证文件获得妥善签署;在汇票上作拒付纪录或拒付证明,以及就拒付汇票作公证承付;监誓或主持声明。
中国委托公证分两个环节,缺一不可:
依据 1996 年 2 月 18 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联合发布的《关于涉港公证文书效力问题的通知》,法院在办理涉港案件时,当事人应提交由委托公证人出具、并经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审核加章转递的公证证明;未经中法审核、加章转递的证明文书,视为不具有《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公证文书效力。
最容易被退件的原因:每份公证文书必须明确其使用地以及用途。用途表述含糊不清,中法会不予转递并发还给公证人修改,白白耽误时间。因此在办理前务必要把「文件拿去哪个城市、交给哪个部门、办什么事」说清楚。
海外投资设厂、设立分公司或子公司、跨境并购、境外银行开户、跨境诉讼与仲裁举证、移民与签证申请、商标与专利申请、投标与资质备案等。
看文件最终在哪里使用:送往海外(含港澳台以外的国家和地区)用国际公证;送往中国内地用中国委托公证。两者由不同资格的人办理,程序也不同,不能互相替代。
一般不需要。美国是《海牙免验证公约》成员国,接受香港高等法院的加签(Apostille)以取代领事验证程序,一般需时两个工作日。若目的地不是公约成员国或地区,则通常需要办理该国驻港领事馆的验证。
通常需要。公证人须见证签署人当面签署并核对身份,以确保签署人明白所签文件的内容。如签署人确实无法到港,可先与顾问沟通替代方案。
因为内地与香港之间的文件公证不适用国际条约,须由司法部任命的中国委托公证人出具,并经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审核加章转递,内地法院和用证部门才认可其公证文书效力。
时间取决于文件类型、是否需要领事验证以及领事馆的预约排期。公证本身通常较快,领事验证因各馆要求不同耗时差异较大;高等法院加签一般需两个工作日。建议预留充足时间并提前与顾问确认排期。
把「文件拿去哪个国家或地区、交给哪个机构、办什么事」告诉我们,铭泰国际会判断该走国际公证还是中国委托公证、是否需要加签或领事验证,并列出完整文件清单。铭泰国际成立于 2014 年,持有香港 TCSP 牌照 TC008658,深圳、香港两地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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