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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注册香港公司内地投资公证.香港公司大使馆认证.香港公司海牙认证
时间: 2023-03-15 11:19:04 点击数: 17 来源: 管理员
香港作为距离内地最近的离岸金融中心,拥有众多适宜商业发展的优势条件,如通达全球的商业航线、宽松低税的政府政策、便利快捷的银行服务等,使得香港在全球客商眼中都有较高的地位。而内地依托改革开放政策,逐渐形成了良好的营商环境,曾经依托香港公司获得较大发展的客商,也逐渐将投资方向转回内地。但香港作为中国的特别行政区,在法律基础和政策方向上都有较大不同,因此香港公司想要回内地进行投资,就必须提供经过公证的相关文件。今天信达国际的彭顾问为大家介绍,香港公司用于内地公证的相关流程。
众所周知,香港公司(以及境外注册的公司)不能直接以本公司的名义在内地开展业务,必须以一定形式在内地组建内地公司,才能在内地开展业务,而为获得在内地成立公司的批准,就必须提供经核证的公司基本文件以证明香港公司的合法有效性。依照使用地对香港公司的要求,香港公司内地公证被分为“全套公证”和“半套公证”。
香港的文书送往中国内地使用,要先经中国委托人公证 ,然后公证文书必须经过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审核、登记和加章转递后才具有法律效力,受中国法律保护,才能送往中国内地使用。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的证据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该证据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予以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予以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
需要注意的是,由于中国尚未加入《取消外国公文认证要求的公约》,简称“海牙公约”,因此,根据国际惯例,外国文书送往中国使用,除有双边协议或多边协议或一国单方免除认证外,均须办理领事/使馆认证。而在这里,就分为两种情况:
1、与中国有外交关系的国家出具的、送往中国(内地)使用的公证文书或有关文书,需先经当地具有公证资格的律师或公证员对文件进行公证,然后由该国外交部或其授权机构认证后,再送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2、与中国无外交关系的国家出具的、送往中国(内地)使用的公证文书或有关文书,需先经当地具有公证资格的律师或公证员对文件进行公证,然后由该国外交部或其授权机构和与中国有外交关系国家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后,再办理中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的认证。
而对于离岸公司认证可能出现的应用场景,则包括离岸公司在中国境内的诉讼、仲裁、投资、成立办事处及合资企业、其他地区注册的离岸公司申请香港银行账户等,各类需要进行主体合法资格认证的情况。
众所周知,香港公司(以及境外注册的公司)不能直接以本公司的名义在内地开展业务,必须以一定形式在内地组建内地公司,才能在内地开展业务,而为获得在内地成立公司的批准,就必须提供经核证的公司基本文件以证明香港公司的合法有效性。依照使用地对香港公司的要求,香港公司内地公证被分为“全套公证”和“半套公证”。
香港的文书送往中国内地使用,要先经中国委托人公证 ,然后公证文书必须经过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审核、登记和加章转递后才具有法律效力,受中国法律保护,才能送往中国内地使用。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的证据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该证据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予以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予以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
需要注意的是,由于中国尚未加入《取消外国公文认证要求的公约》,简称“海牙公约”,因此,根据国际惯例,外国文书送往中国使用,除有双边协议或多边协议或一国单方免除认证外,均须办理领事/使馆认证。而在这里,就分为两种情况:
1、与中国有外交关系的国家出具的、送往中国(内地)使用的公证文书或有关文书,需先经当地具有公证资格的律师或公证员对文件进行公证,然后由该国外交部或其授权机构认证后,再送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2、与中国无外交关系的国家出具的、送往中国(内地)使用的公证文书或有关文书,需先经当地具有公证资格的律师或公证员对文件进行公证,然后由该国外交部或其授权机构和与中国有外交关系国家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后,再办理中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的认证。
而对于离岸公司认证可能出现的应用场景,则包括离岸公司在中国境内的诉讼、仲裁、投资、成立办事处及合资企业、其他地区注册的离岸公司申请香港银行账户等,各类需要进行主体合法资格认证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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